澄迈两名男子多次贩卖毒品“摇头丸”,最高获刑六年六个月

26.04.2022  15:16

  日前,澄迈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王1、王某2因多次贩卖毒品“摇头丸”被判处刑罚,最高获刑六年六个月。

  判决载明,自2021年1月起,被告人王某1在澄迈县贩卖毒品“摇头丸”,并与被告人王某2约定,由王某2介绍朋友向王某1购买,王某2从而获得低价购买及免费吸食毒品的好处。2021年1月至2月,王某1先后向多名吸毒人员贩卖“摇头丸”20余次,其中多次通过王某2向吸毒人员贩卖“摇头丸”。2021年3月,被告人王某1、王某2先后被民警抓获,并在到案后均如实供述了上述事实。

  澄迈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1多次单独或伙同他人贩卖毒品“摇头丸”,情节严重;王某2多次伙同他人贩卖毒品“摇头丸”,情节严重,两名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贩卖毒品罪。故作判决如下:

  被告人王某1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5000元。

  被告人王某2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