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迈一餐饮店违法招用未成年工和童工?相关职能部门:核实案情、严厉查处

15.07.2022  12:25

  2021年12月,澄迈县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发现,澄迈县辖区某餐饮店违法招用一些未成年工和童工从事晚间餐饮服务,工作时间从17时持续至次日凌晨4时,工资每月2000元。其中部分未成年人来自澄迈县某镇,系缀学初中生。

  据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和《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二条第一款规定,未成年工是指年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劳动者;童工是指用人单位非法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未成年人正处于生长发育期,辖区某餐饮店经营者违法招用未成年人从事劳动时间较长的工作,不利于未成年人的身心发育,也为部分未成年人逃避国家法定义务教育,提前辍学涉足社会,脱离监护人监管提供便利条件。某餐饮店经营者的上述行为,损害了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

  2022年4月,澄迈县人民检察院向相关职能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针对辖区某餐饮店经营者违法招用未成年人的问题,建议相关职能部门加大对餐饮店所用工的核实与排查,依法对辖区某餐饮店的违法用工行为进行查处,把好餐饮店用工的“年龄关”。

  相关职能部门收到检察建议后高度重视,责成劳动保障监察行政执法大队落实专人处理,调查取证、核实案情,并按规定责令改正、作出处罚,严厉查处餐饮店违法招用未成年人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