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迈一男子因情人借钱不还藏刀杀人 被判处无期徒刑

05.02.2018  17:21

      澄迈男子陈某华因情人借钱不还,用刀刺死情人。2月5日,南海网记者从海口中院获悉,近日,海口中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陈某华无期徒刑。

      陈某华(1981年出生,户籍地海南省澄迈县)和陈某(女,殁年46岁)相处期间,陈某华先后借给陈某人民币共计3.5万元,陈某华多次催促陈某还款,二人因此发生争吵,陈某表示要脱离关系,陈某华怀恨在心。

      2016年6月4日上午,陈某华与陈某经电话约定在宾馆见面。陈某华路经菜市场时,购买了一把不锈钢小尖刀。陈某华到宾馆开了一间钟点房并将刀具藏于房中,陈某华向陈某催还3.5万元,二人再次发生争吵,陈某华拿出事先准备好的不锈钢小尖刀,朝陈某的腹部捅刺,两人厮打,陈某华持刀朝陈某的耳部、背部、臀部等部位捅刺,致陈某倒趴在地上不能动弹后逃离现场。

      同日14时,陈某华到澄迈县公安局永发派出所投案。经鉴定,陈某系被单刃锐器刺伤背部致肺动脉与右腰静脉破裂大失血死亡。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华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应依法惩处。陈某华持刀捅刺并致人死亡,罪行严重。鉴于其犯罪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具有自首情节,且其亲属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的经济损失,获得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