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迈一女子遭14年家暴 每年经历二三十次家庭暴力

03.09.2014  00:17

  中新网海南频道9月2日电(琼芬)澄迈一女子遭十四年家暴,每年要经历二三十次家庭暴力,海南省司法厅法律援助中心帮忙其讨还公道。

  据介绍,1999年,时年19岁的澄迈姑娘蔡某经人介绍与23岁的李某某认识,当年9月进行结婚登记,11月生育大儿子,2001年生育小儿子。结婚不久,蔡某发现丈夫李某某有严重暴力倾向,此后在十四年婚姻期间,长期遭到李某某的殴打虐待,每年要经历二、三十次的家庭暴力。最严重的一次发生在2010年国庆节期间,蔡某与邻家姐妹去喝茶,晚上11点回家后即被李某某用棍子殴打,致使蔡某脑颅内部淤血,多处软组织挫伤,并留下严重后遗症。此后,只要阴天,蔡某头部就会眩晕,甚至会出现晕厥,正常生活受到严重影响。蔡某试图与李某某沟通,化解矛盾,均无果而终。有一次夜里,因家庭琐事起争端,李某某竟然将蔡某暴打,扒光其衣服,并逐出门外,蔡某无奈只能裸露身体在门外过夜。李某某除了虐待蔡某,还多次与其他女子保持不正当男女关系。2013年2月蔡某发现李某某与一女子开车至屯昌县城一宾馆开房,遂赶到该宾馆试图制止,任凭蔡某在宾馆楼下呼喊,李某某就是闭门不出,蔡某只有仰天垂泪。

  李某某有了新欢,2013年5月向澄迈法院提起诉讼,欲与蔡某离婚。为了挽回李某某的感情,为两个儿子提供一个完整的家,蔡某在庭审中违心地告诉法官,其与丈夫感情尚好,李某某每天都回家,并回避家暴虐待问题。法院认为夫妻双方感情尚未破裂,判决不准离婚。但是,蔡某的委屈求全并未换来李某某的丝毫悔改,同年8月4日,李某某一再暴力殴打蔡某,拳打脚踢,铁打棍击,有恃无恐,导致蔡某全身是伤。蔡某忍无可忍,当日到澄迈县当地派出所报案。8月6日,恰逢海南省人大代表黄桂提组织的“反暴力·普九·乡镇行”普法环岛大型活动在当地举行活动,蔡某鼓起勇气向活动人员诉说了自己的不幸遭遇。蔡某说:“我的忍耐并没有让丈夫清醒,反而让他变本加厉。”时隔两个月之后,派出所对李某某作出罚款人民币500元的行政处罚。

  丈夫多年的暴力虐待,已经让蔡某麻木。邻里乡亲为这位柔弱的母亲感到不平,舆论的压力也没能唤醒丈夫的良知。一味的软弱和包容并不能唤回丈夫的真心,也丝毫没有减轻她日后所遭受的暴力虐待,在家人与朋友的规劝下,蔡某决定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2014年2月17日蔡某走进海南省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由于蔡某没有工作,经济比较困难,省援助中心受理了蔡某的申请,在征求蔡某的意见之后,即指派林建才律师承办本案。

  2014年5月24日澄迈县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准予蔡某与李某某离婚;离婚后,双方共同生育的小儿子归蔡某抚养,大儿子由李某某抚养;李某某支付蔡某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0元,比亚迪轿车车辆款35000元;双方共有的比亚迪轿车,铃木摩托车归李某某所有。至此,蔡某结束了14年的恶梦人生。(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