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迈一女子遭受丈夫殴打虐待14年 至今身上仍带有伤痕

03.09.2014  12:28

      原标题:海南一女子遭家暴14年 法援维权离婚获抚慰金

      “我现在过得很安心,不用每天提心吊胆怕挨打。”去年曾被关注的海南省澄迈“虐妻”事件主角蔡女士,如今已通过申请法律援助,经法院判决,与长期殴打虐待自己的丈夫顺利离婚,并获得抚慰金和部分夫妻共同财产,过上了正常人的生活。日前,蔡女士接受记者采访,提起自己忍气吞声遭受14年家庭暴力时深有感触地说:“法律是维护权益最好的武器。”

      忍气吞声遭受丈夫殴打虐待14年

      还记得去年8月见到蔡女士时,她身上还有清淤和伤痕,手上拿着的几张被丈夫虐待后的照片更是伤痕累累,令人痛心

      “结婚后的14年如同人生的一场噩梦。”家住海南省澄迈县福山镇的蔡女士告诉记者,1999年,19岁的她经人介绍与23岁的李某某认识,当年9月结婚登记,11月生育大儿子,2001年生育小儿子。结婚不久,蔡女士发现丈夫李某某有严重暴力倾向,此后在14年婚姻期间,长期遭到李某某的殴打虐待,每年要经历二、三十次的家庭暴力。最严重的一次发生在2010年国庆节期间,蔡女士与邻家姐妹去喝茶,晚上11点回家后即被李某某用棍子殴打,致使蔡某脑颅内部淤血,多处软组织挫伤,并留下严重后遗症。此后,只要阴天,蔡某头部就会眩晕,甚至会出现晕厥,正常生活受到严重影响。

      “做饭做得不好吃了要打,小孩哭了也打我,有时候无缘无故看我不顺眼也打我。”在蔡女士的眼里,丈夫就是一个随时会爆发的炸药桶。她试图与丈夫沟通,化解矛盾,均无果而终。有一次夜里,因家庭琐事起争端,李某某竟然将蔡女士暴打,扒光其衣服,并逐出门外,她只能裸露身体在门外过夜。

      后来,蔡女士还发现,丈夫李某某除了虐待自己,还多次与其他女子保持不正当男女关系。2013年2月,蔡女士发现丈夫与一女子开车至屯昌县城一宾馆开房,遂赶到该宾馆试图制止,任凭她在宾馆楼下呼喊,李某某就是闭门不出,她只有仰天垂泪。

      为给孩子一个完整家庭放弃离婚

      李某某有了新欢,2013年5月向澄迈法院提起诉讼,欲与蔡女士离婚。为了挽回李某某的感情,为两个儿子提供一个完整的家,蔡女士在庭审中违心地告诉法官,她与丈夫感情尚好,李某某每天都回家,并回避家暴虐待问题。法院认为夫妻双方感情尚未破裂,判决不准离婚。

      但是,蔡女士的委屈求全并未换来丈夫的丝毫悔改,同年8月4日,李某某一再暴力殴打蔡某,拳打脚踢,铁打棍击,导致蔡女士全身是伤。“我忍无可忍,就到澄迈县当地派出所报案。”没想到当地派出所没有引起重视,只是避重就轻口头警告了李某某,并要求他写保证书,事情不了了之。

      去年8月6日,恰逢海南省人大代表黄桂提组织的“反暴力·普九·乡镇行”普法环岛大型活动在当地举行活动,蔡女士鼓起勇气向活动人员诉说了自己的不幸遭遇。“我的忍耐并没有让丈夫清醒,反而让他变本加厉。”时隔2个月之后,当地派出所对李某某作出罚款人民币500元的行政处罚。

      鼓起勇气诉说暴行法律援助帮助维权

      丈夫多年的暴力虐待,已经让蔡女士麻木。邻里乡亲也为这位柔弱的母亲感到不平,舆论的压力也没能唤醒丈夫的良知。一味的软弱和包容并不能唤回丈夫的真心,也丝毫没有减轻她日后所遭受的暴力虐待,在家人与朋友的规劝下,蔡女士终于决定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蔡女士文化水平不高,14年来长期遭受丈夫的虐待殴打,却不懂得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省司法厅方面得知蔡女士的遭遇后,立即安排省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为蔡女士提供法律援助,提供法律咨询,引导她依法维权。

      今年2月17日,蔡女士走进海南省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由于她没有工作,经济比较困难,省援助中心在征求蔡女士的意见之后,即指派林建才律师承办本案。接受指派后,林律师立即开展各项诉讼工作,会见蔡女士和相关证人,搜集整理证据材料,到法院查阅相关诉讼证据。

      通过研读相关材料,林律师认为,蔡女士与丈夫李某某的感情确已破裂,符合准予离婚的条件。李某某以殴打、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对蔡某实施家庭暴力和虐待行为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李某某也曾在2013年曾起诉要求与蔡某离婚的诉讼,法庭调查阶段承认与蔡某没有了感情,也同意离婚。因此,根据以上法律规定,原告、李某某的感情确已破裂,符合准予离婚的条件。

      家暴14年后离婚获抚慰金和部分财产

      2013年12月25日,蔡女士正式向澄迈县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请求判决解除与丈夫李某某的婚姻关系,小儿子归其抚养;夫妻存续期间共有财产中的比亚迪小轿车归其所有;同时请求判决李某某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人民币10万元。

      林律师介绍说,蔡女士和李某某不仅符合准予离婚的条件,而且关于离婚后财产分配和子女抚养问题,蔡女士的诉请也比较合理。李某某对蔡某实施家庭暴力,长期虐待,是有过错的一方,应当给付蔡某精神损害抚慰金。

      今年年5月24日,澄迈县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一、准予蔡某与李某某离婚;二、离婚后,双方共同生育的小儿子归蔡某抚养,大儿子由李某某抚养;三、李某某支付蔡某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0元,比亚迪轿车车辆款35000元;四、双方共有的比亚迪轿车,铃木摩托车归李某某所有。

分享 网友评论 登录|注册 评论 查看更多评论>>

【管理员提示】
·在发布信息时,请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并尊重网上道德;
·因您的言论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由您个人承担;
·管理人员有权根据栏目需要对留言内容进行删改。

新闻中心 在线首页 投诉报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