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长江“被”超期代言广告 一审获赔130万(图)

25.08.2015  10:48

  因广告代言合同到期后被酒厂继续使用肖像,演员潘长江将安徽佰年公司及“盼长江”公司告上法庭。记者上午获悉,海淀法院一审判决两被告连带赔偿潘长江130万元。

  法院认为,安徽佰年公司与潘长江约定广告使用期限为2年,安徽佰年公司及其关联公司盼长江公司在合同期满未续约的情况下,继续使用潘长江的肖像,构成侵权。判决安徽佰年公司、盼长江公司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并赔偿原告130万元。

编辑:陈少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