滴滴出行宣布收购优步中国 补贴时代即将结束

02.08.2016  20:44

  8月1日,滴滴出行宣布与Uber全球达成战略协议,滴滴出行将收购优步中国的品牌、业务、数据等全部资产在中国大陆运营。网约车市场的两大平台宣布合并,补贴会不会减少,打车价格会不会提高?会不会造成行业垄断?是否会催生“寡头经济”?

  补贴会不会减少,价格会不会提高?

  补贴会不会减少?滴滴出行公关负责人叶耘告诉新华社记者:在相当长的时间内,针对乘客的红包补贴和司机的奖励将继续发放。

  价格会不会提高?滴滴方面认为,此次并购对目前网约车的市场价格很难产生根本性的影响。中国市场有近8亿城市人口,滴滴的渗透率仅为1%左右,还有广阔的发展空间。补贴是吸引用户的方式之一,短期内会有直观效果,不会轻言放弃。

  但不少网民表示了对价格可能提高的担忧。“9公里以内用Uber,9至16公里用滴滴,16公里以上用易到。”这曾被不少网民认为是很好的“打车公式”。网民“拉斯特咸鱼”说,这个“公式”很好地体现了市场竞争带给消费者的好处,今后可能不再适用。

  网民“风雪一健”说,滴滴与优步有不少共同的投资人,这可能是合并的“幕后推手”,补贴降低应是“题中应有之意”。

  一些业内人士表示,持续很长时间的补贴大战,给两家公司的资金造成了巨大压力,重要原因之一是补贴成本过高。可以想见,合并很可能会使补贴降低。

  也有专家认为,价格不会有太大起伏。首汽约车CEO魏东指出,价格是市场行为,一个平台的服务和价格如何,消费者会“用脚投票”。

  “总体上来说,网约车价格不会有太大浮动。”国家发改委综合运输研究所城市交通室主任程世东说,目前网约车价格基本上是市场定价,补贴力度减少也是市场发展的必然结果。未来,价格竞争会转为服务竞争,通过提高服务质量,创造品牌效应。

  合并会不会造成垄断?业内人士怎么看?

  滴滴与优步合并会不会造成垄断?根据《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经营者集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集中之前应当事先向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申报。

  一是参与集中的所有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全球范围内的营业额合计超过100亿元人民币,并且其中至少两个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均超过4亿元人民币;二是参与集中的所有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合计超过20亿元人民币,并且其中至少两个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均超过4亿元人民币。

  滴滴出行对此回应:目前滴滴和优步中国均未实现盈利,且优步中国在上一个会计年度营业额没有达到申报标准。

  但不少网民和专家对两家“巨无霸”合并实际造成的市场影响表示担忧。

  浙江工业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教授、杭州改革发展研究院副院长吴伟强指出,两家企业合并后,市场份额可能占到90%以上,形成事实上的垄断。

  “从经济学的角度看,垄断和寡头会削减竞争水平,垄断者也会通过人为方式维持高价,以获得高额利润。”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周汉华说,这对行业监管提出了更高要求。

  也有一些业内人士持不同观点。魏东指出,因为首汽约车、神州专车等平台的存在,垄断很难形成。网约车新政策发布后,市场将受到地方监管的宽度和范围的影响。首汽约车等拥有线下车辆的平台优势将逐步显现,首汽约车有信心靠自己的服务能力获得合理的市场份额。

  网民“尹生”认为,滴滴与优步的合并影响“复杂”。网约车新政策可能会使更多轿车和司机加入到平台,增加滴滴的车辆供给,从而可能会提高滴滴在与司机博弈中的议价能力。但同时,增加的供给又让那些拥有用户流量的平台也有机会“分一杯羹”,比如地图、餐饮等本地生活服务。滴滴有机会建立起这种合作模式,也可能让自己被“工具化”,存在被这些细分平台掌握入口的风险。“从某种程度上看,作为交通行业的一个颠覆者的滴滴才刚刚开始。

  合并是否催生“寡头经济”?

  滴滴优步宣布合并,不免让人心生疑问:是否会催生“寡头经济”?

  首先,相较于传统行业,互联网行业更易形成寡头垄断态势。

  其次,网约车行业基于互联网,其发展态势或许会走互联网经济发展的“老路”。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生活服务O2O部助理分析师张婧指出,滴滴与优步的合并,类似于携程网与去哪儿网的合并,是互联网企业在“烧钱”竞争到一定程度后的“休战”与整合。

  再次,从国内互联网经济的发展态势来看,BAT等互联网巨头也兼具投资人的角色。一些有潜力的创业企业投资人退出,互联网巨头企业就会“接盘”。

  最后,创业企业的融资可能将不仅是为寻找风险投资、而是“站队”。中国互联网协会“互联网+”研究咨询中心副主任李易指出,创业企业选择“投靠”带有资本性质的互联网企业,这也可能会成为我国互联网经济创业的独特现象。

  也有观点认为,合并不一定是行业发展的一剂“良药”。网民“尹生”认为,新滴滴不能仅仅通过合并解决一切问题,必须回归到一些基本而拥有持久影响力的指标上来:比如用户体验的提高,车辆、司机的调度效率,每个用户、司机为滴滴创造收入和利润的能力等。

  东南大学交通法治与发展研究中心执行副主任顾大松认为,对于互联网行业垄断,总体的原则是不反对垄断的地位,但应该反对垄断的行为。不能把传统法律直接搬到网络环境下,也不能认为网络环境完全不适用反垄断法。两种情况都需要避免简单适用。

  程世东指出,目前网约车还没有完全与行业监管接轨,没有一个权威准确的统计数据。这对行业监管提出了更高要求。在推动产业发展的同时也应该保护消费者权益。

  南京卓迅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殷浩说,合并应是两家优点的联和,能够实现“1+1>2”的效果。以前传统出租车行业饱受诟病的一点就是全年无休,现在进入网约车时代,要通过优化奖励措施来提高司机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