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学校溺亡校方不负责 琼海法援中心免费帮忙打官司

21.11.2014  12:52

      原标题:少年学校溺亡校方不负责 琼海法援中心免费帮忙打赢官司

      海南省琼海市东太农场的石向前、蓝皎珍的独子住校期间游泳溺亡,校方不愿负责,琼海市法律援助中心免费指派律师帮他们打赢官司。(记者黄丹摄)

      法律援助是由政府设立的援助机构组织法律援助人员,为困难或特殊案件的当事人给予无偿提供法律服务的一项法律保障制度。(记者黄丹摄)

      法律援助制度对于经济困难群众,以及农民工、残疾人、未成年人这些弱势群体来说,如同雪中送炭,让他们不花钱也请得了律师,有效地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说起自家与法律援助的一段故事,海南省琼海市东太农场的石向前、蓝皎珍夫妇感慨地说:“幸亏有法律援助,不然不知道事情要拖到什么时候才能解决!”

      11岁少年住校期间游泳溺亡 校方不愿赔偿

      2013年3月26日(星期二),对海南省琼海市东太农场的石向前、蓝皎珍夫妇来说,是无比沉痛的一天。这一天,他们就读于琼海市东太学校唯一的孩子,11岁的石海强,在住校期间爬墙到校外游泳不幸溺亡。而蓝皎珍早已做了绝育手术,已不能再生育孩子,这个家庭唯一的希望从此湮灭。

      由于孩子是在住校期间出事的,石家夫妇先后去了四五次学校,要求校方赔偿损失,校方以家长有监管孩子的责任为由不愿意赔偿。

      由于不懂法律知识,没法为自己打官司,这两年农场效益差,夫妻俩每个月才能领到一百多块钱工资,又拿不出聘请律师的钱。石家夫妇一时陷入绝望和无助。

      这时,一个老乡告诉夫妇俩,自己之前找法律援助中心帮忙打过官司,建议夫妇俩可以也向法律援助中心寻求帮助。

      琼海法律援助中心免费指派律师打赢官司

      随后,石家夫妇找到了琼海市法律援助中心。经审查,石向前、蓝皎珍夫妇符合法律援助经济困难的标准(月收入低于当地规定的最低生活保障线的1.5倍),琼海法援中心指派了法律工作者陈昌茂作为夫妇俩的代理人,起诉东太学校。

      接到案件后,陈昌茂就立即前往事发地东太学校调查、取证。果真,调查发现孩子爬墙出去的那段围墙下面堆积了很多杂土,导致围墙变矮,孩子可以轻易爬上围墙并翻墙出去,才引发了悲剧。

      “由于校方实行的是封闭式管理,对在校生负有教育、管理的职责,校方对学生多次攀爬围墙的行为疏于管理,对造成石海强溺亡的事故,校方存在严重的未尽教育、管理职责的过错。”陈昌茂认为。于是,陈昌茂起草了起诉状,要求东太学校承担疏忽管理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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