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源顺鑫商贸有限公司虚开发票 涉案金额达298万元

22.10.2015  11:46

      海口源顺鑫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源顺鑫公司)于2011年3月1日成立,主要经营建筑材料、服饰、皮具、箱包、日用百货、农产品、通讯器材、体育器材、汽车配件的销售等。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第七稽查局在检查源顺鑫公司2011年至2012年的经营纳税情况中发现,该公司自成立以来至2011年12月27日转为非正常户之前,除2011年11月的增值税未申报外,其他月份其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均为零申报。在对案源资料进行分析的基础上,检查组对源顺鑫公司进行全面的摸底调查,同时到海口市琼山区凤翔街道办事处高登社区居民委员会取证。检查发现,自2008年12月该居委会设立以来,在它所管辖的辖区内没有高登街43号,因此源顺鑫公司的注册地址为假地址;源顺鑫公司所留电话号码:18876919063已停机。所有证据都能证明源顺鑫公司已走逃。

      经检查确定存在以下主要违法事实:源顺鑫公司2011年3月23日到海口市国家税务局办税服务大厅领购平推机打发票100份,发票代码:146001010202,发票号码:04963294-04963393,于2011年6月13日发票全部验旧;2011年6月16日源顺鑫公司领购平推机打发票100份,发票号码:05827019-05827118,于2011年7月2日发票全部验旧,2011年7月14日领购平推机打发票100份,发票号码:06072155-06072254,于2011年8月1日发票全部验旧。经查询海南省国家税务局普通发票网络开具管理系统,源顺鑫公司从2011年5月19日至2011年7月23日开具发票300份,金额共计:2,989,801元,该公司所领购的发票全部开具给了海南兆诚混凝土有限公司,经检查组对海南兆诚混凝土有限公司总经理询问及检查其提供的资料,海南兆诚混凝土有限公司收到源顺鑫公司所开发票共297份,金额合计为2,959,803.64元。经调查,源顺鑫公司和海南兆诚混凝土有限公司没有任何业务往来,海南兆诚混凝土有限公司也没有汇款给源顺鑫公司,可确定源顺鑫公司涉嫌虚开发票。

      综合上述违法事实,海南省国家税务局第七稽查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的有关规定,对源顺鑫公司处以25万元的罚款。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的补充规定》的有关规定,源顺鑫公司已涉嫌虚开发票达到了一百份以上,并且其票面金额累计超过了四十万元,建议移送司法部门或公安机关处理。

      案件启示:

      目前由于一些特殊行业存在违规经营,违法经营等情况,如采沙、采石等行业,均没有正规的审批手续,也没有取得工商营业执照,也没有办理相应的税务登记证,长期违规经营,隐瞒销售收入,采取不开发票或开具假发票等方法进行偷漏税。而下游企业往往为了价格上的优惠,也愿意从这些违规经营者手中购买商品。这就造成了巨大的虚假发票的买方市场。而实际上,这种虚假发票全部不能在税前列支,往往给接受者带来巨大的税收风险,造成巨大的税款损失。希望广大纳税人以前车为鉴,拒绝接受虚假发票,不要因小失大,贪小便宜而吃大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