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湾长办调研市生态环保局“湾长制”试点工作

15.10.2017  15:16
  为贯彻落实市委十三届四次全会精神,按照《海南省海口市“湾长制”试点工作方案(2017-2019)》(以下简称《方案》)的要求,扎实推进,有序落实,10月12日上午,市海洋和渔业局陈芳局长、王狮光副局长及市“湾长制”办公室相关人员一行到市生态环保局开展“湾长制”试点调研工作座谈会,我局宋延巍总工及相关处室、下属单位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首先,陈芳局长说明来意,简要介绍了“湾长制”的由来、人员配备等工作开展情况。而后宋延巍总工对我局“湾长制”试点工作推进情况作了详细的介绍,包括《海口市生态环境保护局“湾长制”试点工作方案》、《海口市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制度》、《海口市生态补偿管理办法》、入海排污口和入海河口断面水质监测及网格化环境监管执法体系建设五个部分。   介绍完后,与会人员就网格化体系、环境监测、生态补偿等方面进行了深入的学习和探讨。网格化体系部分了解了机制建立背景、网格划分原则、人员管理体制、具体工作职责等内容,探讨了该体系能否适用于“湾长制”试点工作;环境监测部分了解了环保部门对入海排污口和入海河口断面的监测范围、监测频次、布设点位等内容,探讨了海洋部门水质在线监控系统建设与水务、环保部门相关工作的统筹协调;生态补偿部分了解了我省其它市县或部门已经建立的生态补偿机制的可借鉴亮点,探讨了我市生态补偿管理办法的编制工作。
  最后,陈芳局长指出,海口开展首批“湾长制”试点工作,没有经验可循,完全摸石头过河。宋延巍总工也表示,市生态环保局会继续积极推进“湾长制”相关工作,如完善海口市GEP核算体系时,将增加补充海洋生态资产核算内容,并以此为基础制定《海口市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制度》等。并且要建立与市海洋和渔业局的沟通及信息共享机制,以配合做好海口市作为全国首批“湾长制”试点城市的试点工作。
海口成为全国首批“湾长制”试点城市
  本报海口10月11日讯(记者计思佳)今天,人民政府
海口成为全国首批“湾长制”试点城市
  中新网海口10月11日电 (记者 王子谦)海口中新网海南频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