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永州市长参加超标准公务接待致1人死 被免职

26.06.2015  21:31

  中新网6月26日电 据湖南省纪委监察厅网站消息,近期,湖南省纪委严肃查处了永州市“4•29”违规超标准公务接待导致一人非正常死亡问题,认定此次公务接待活动严重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等精神,决定给予包括永州市委副书记、市长向曙光在内的多名官员党内严重警告、免职等处分。

  经湖南省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并报省委同意,决定给予永州市委副书记、市长向曙光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按相关规定和程序免去其党内职务和行政职务;给予永州市政府正厅级干部荣燕明党内严重警告、行政降级处分;给予永州市政府副秘书长陈景茂党内警告处分;给予永州零陵机场迁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李逸丰留党察看一年、行政撤职处分;对参加晚餐的其他人员分别给予党内警告、诫勉谈话等处理。违规超标准公务接待的费用已全部追缴到位。

  经查,2015年4月29日晚,向曙光、荣燕明、陈景茂等参加了由永州零陵机场迁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承办的公务接待用餐,当晚14人共消费白酒、菜品合计7707元,且违规提供了香烟,并导致参加用餐的一名工作人员在当晚非正常死亡,经司法鉴定系急性乙醇中毒继发重要部位出血而致死。

  湖南省纪委指出,永州市此次公务接待活动,严重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九项规定精神,后果严重,影响很坏。全省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从中汲取深刻教训,引以为戒、举一反三,坚决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向曙光个人简历:

  向曙光,男,汉族,1964年2月出生,湖南省汨罗市人,1985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5年7月参加工作,四川大学经济系政治经济学专业本科毕业,获经济学学士学位;湖南大学工商管理学院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硕士研究生毕业,获管理学硕士学位。

  1981.09——1985.07 四川大学经济系政治经济学专业本科学习,获经济学学士学位;

  1985.07——1986.12 四川大学经济系教员、助教;

  1986.12——1990.01 省经贸委企业处干部;

  1990.01——1991.11 省经贸委企业处副主任科员;

  1991.11——1993.01 省经贸委企业处主任科员;

  1993.01——1996.07 《湖南企业》杂志社副社长、副主编;

  1996.07——2000.11 省经贸委研究室副主任;

  2000.11——2002.09 省经贸委综合处处长(其间:2002.03——2002.07省委党校第23期中青班学习);

  2002.09——2004.02 省经贸委副主任、党组成员;

  2004.02——2008.11 省国资委副主任、党委委员(其间:2006.03——2006.07中央党校第5期中青班学习);

  2008.11——2011.09 郴州市委副书记、宜章县委书记;

  2011.09——2013.03 省国资委党委书记、副主任;

  2013.03——2014.06 省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厅党组成员(其间:2009.09——2013.12湖南大学工商管理学院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硕士研究生学习,获管理学硕士学位);

  2014.06——2014.07 中共永州市委副书记、市人民政府代理市长。

  2014.07—— 中共永州市委副书记、市人民政府市长。

编辑:凌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