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游客遗失背包 拾遗者索要辛苦费双方吵得不可开交

10.07.2014  10:20

      原标题:游客海边游玩遗失背包  拾遗者向失主索辛苦费

      法律人士:如拾遗者因失主不支付好处费而拒绝归还失物,其行为会构成刑法上的非法侵占

      8日晚,来自广州的周先生在三亚湾凤凰岛附近的海滩上散步时不慎将背包遗失,今天上午他返回原处寻找时,一名陌生男子主动找到失主周先生,称自己知道失物的去向,不过要支付200元辛苦费才能取回。

      据周先生介绍,8日晚上,他前往三亚湾沿岸散步,期间在凤凰岛附近的一处凉亭里休息,在离开时他不慎将背包遗落在凉亭内,在发现遗失东西后,他经过一番搜寻未果。由于手提包里放着身份证、工作证和一些工作记录本等重要物件,9日一大早,焦急的周先生再次前往三亚湾附近寻找失物,而在他寻找证件等丢失物品期间,一名陌生男子竟主动上前和周先生进行攀谈。

      周先生告诉记者,当时这名自称姓王的陌生男子在对丢失物品情况进行一番了解后,竟主动声称,他捡到了失物,但失主想要回这些东西必须支付200元“意思意思”。因为不满对方的要求,周先生拨打新闻热线向记者反映此事。

      9日上午12时许,记者赶到现场发现,失主周先生正和一名陌生男子因为是否支付报酬的问题吵得不可开交。在获悉记者的身份后,该陌生男子显得较为慌张,并声称他让失主交一些“辛苦费”只是开玩笑。随后该男子将周先生遗失的背包进行交还,并迅速离开现场。

      针对此事,海南中海律师事务所苏文山律师指出,公民拾得他人财物有交还的义务,但主动索取“好处费”的做法并不违法,这只能说是一种道德问题,如果失主是在胁迫的情况下承诺支付酬金,只要能举出事实证据,该承诺即被视为无效承诺;如果拾遗者因失主不支付好处费而拒绝归还失物,其行为会构成刑法上的非法侵占。

分享 网友评论 登录|注册 评论 查看更多评论>>

【管理员提示】
·在发布信息时,请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并尊重网上道德;
·因您的言论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由您个人承担;
·管理人员有权根据栏目需要对留言内容进行删改。

新闻中心 在线首页 投诉报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