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清理东寨港国家自然保护区内三无船只的通告

26.09.2015  10:28

  为了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双创”工作要求,保护东寨港国家自然保护区(以下简称“保护区”)红树林生态环境,切实消除安全隐患,保障市民及旅客的生命安全,市政府决定对保护区内的“三无”(无捕捞许可证、无船舶检验证、无船舶登记证)船只进行集中彻底清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充分认识“三无”渔船进入保护区非法载运的严重危害性。自去年以来,保护区周边渔民“三无”船只进入保护区,私自拉客,柴油动力船高速行驶严重破坏了红树林生态环境和生物的多样性,造成河道海水不断冲刷两侧红树林,致使河道两侧湿地不断退化流失,且非法载客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破坏了旅游市场秩序,给红树林生态保护和旅游开发、管理带来严重的负面影响。

  二、各种非法运营“三无”的船只必须在本公告发布之日三天内停止一切非法营运活动,对私自搭建的渔船码头,按“谁违建、谁拆除”的原则,自行拆除。对拒不执行者,相关部门将依法扣押船只,对抗拒执法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近期,市政府决定组织大规模的集中清理行动,将清理“三无”船只工作落实到部门、落实到个人,并作为“双创”工作的重要内容和考核任务来抓,形成齐抓共管的长效管理机制,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彻底解决保护区内“三无”船只非法运营的旅游乱象。

  三、对保护区及周边区域渔民的转产就业等合理合法要求,市、区政府及相关部门将按“以生态保护为前提,旅游发展带动周边经济发展”的原则,在政策法律的范围内积极予以解决,对假借渔民要求无理取闹非法运营者,将严厉打击,绝不姑息。

  特此通告。

  海口市人民政府

  2015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