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赐贵:确保圆满完成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

26.11.2017  19:12

  海南日报海口11月25日讯 (记者 彭青林)今天下午,省委召开全省电视电话会议,对我省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进行全面动员部署。省委书记刘赐贵在会上要求,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明确目标任务、狠抓工作落实,确保圆满完成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

  省委常委、海口市委书记张琦,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蓝佛安,省委常委、三亚市委书记严朝君在省主会场出席。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肖杰主持会议。

  刘赐贵指出,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审时度势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习总书记关于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重要论述,为我们全面推开这项工作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各级党委要深刻认识全面推开改革试点工作的重大意义,充分认识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事关全局的重大政治体制改革,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举措;充分认识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有利于加强党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充分认识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的必然要求;充分认识在全国推开深化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重大战略举措,是十九届党中央实现良好开局的一项重要决策部署,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决策部署上来,切实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积极稳妥推进改革,确保高质量完成这项改革任务。

  刘赐贵强调,深刻领会中央有关改革要求,扎实有序做好全省改革试点工作。要把握好改革试点工作目标,确保完成省、市、县三级监察委员会组建,建立党统一领导下的国家反腐败工作机构,构建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监察体系,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要把握好改革试点工作原则,坚持积极审慎,严格按实施方案的要求循序渐进推进试点工作;坚持问题导向,通过发现问题、研究问题、解决问题稳步推进改革试点;坚持精简高效、内涵发展,全面整合机构职能和人员,做到机构、职数、编制“三个不增加”,达到“1+1>2”的效果。要把握好改革试点工作的5项主要任务,完成机构设置和人员转隶,明确监察委员会的职能职责,明确监察委员会的权限手段,形成高效顺畅的体制机制,强化对监察委员会的监督制约。

  就下一步改革试点工作,刘赐贵对省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小组和省纪委、省委政法委、省委组织部、省人大机关、省编办、省高院、省检察院、省财政厅、省公安厅等相关单位,以及各市县分别提出了具体要求。他要求,省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小组要加强指导协调,各相关单位要齐心协力推进改革试点各项工作。各市县党委和纪委要担负起改革试点的重要责任,市县委书记要履行好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市县纪委书记要冲在改革试点的第一线,把抓好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作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重大举措,把改革蓝图转化为一项项具体实践成果。要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增强社会各界对改革的认同和拥护,最大程度凝聚改革共识。

  蓝佛安在会上传达了全国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动员部署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并对贯彻落实我省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提出工作要求。他指出,各级纪委要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履行好纪委专责,抓住“一个关键”,突出“五个重点”。“一个关键”就是牵住转隶这个“牛鼻子”;“五个重点”是强化“四个意识”、把思想工作贯穿始终、妥善处理好新老业务的衔接、做好内设机构设置工作、严格把握好各级监委组建的两个时间节点,实现党对反腐败工作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三个目标。同时要注重强化督导,上下联动,确保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落地见效。

  各市县及有关单位负责人近千人在各市县、洋浦经济开发区和省人大政协机关分会场参加会议。

编辑:陈少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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