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厅“一对一”进村入户,与贫困户深入具体商讨 推心置腹赢得扶贫精准

28.06.2016  10:36

  ■ 本报记者 彭青林

  “村里经济以橡胶为主,希望在山上修一条水泥路,方便村民上山割胶。”“在目前的胶价下,有路就有人去割胶吗?” “即将修建一条到山脚下的道路,在山体上再修路还有必要吗,不会破坏生态环境吗?”……

  从乐东黎族自治县大安镇只朝村委会办公室进行的这段讨论,来自当地村民、贫困户和该村的对口帮扶单位省财政厅之间。为进一步落实定点扶贫责任,6月26日,省财政厅党组及各支部负责人40多人来到只朝村,就落实扶贫项目、明确脱贫道路和帮扶方式,与村民和村干部进行了深入而具体的探讨。

  最终,个别村民提出的“山上道路”没有列入扶贫项目,取而代之的是全村更需要的引水渠、危房改造、污水处理和种植养殖等产业项目。

  “做好我们的对口帮扶工作,关键是精准,不能村民提什么要求就做什么,上面下达什么项目就做什么。”省财政厅厅长刘平治说,要根据当地发展实际和实施效果,对责任、项目和资金进一步“精准定位”。

  精准定位责任:

  不替代主体又要监督协调

  一进入只朝村,40多人马上“化整为零”,走进全村105户贫困户的家里,只是每个人手里都多了一本贫困户“档案本”。

  “家里几口人、收入多少、致贫原因等前期精准调查的成果,都记录在这个本子上,但我们还要进一步分析每户的具体情况。”省财政厅人事处党支部负责人告诉记者:“比如,有一户因病致贫,病人爱喝酒,但这个病不能喝酒,所以我们首先要先做好思想工作,帮他戒酒。

  “要管这么多吗?”有人提出来,脱贫的主体是贫困户自身,扶贫工作的主体责任在属地政府,对口帮扶单位到底能发挥什么作用?

  “千万不能扶贫资金花了,项目做了,但贫困户没参与,没有形成生产能力,过几年就又返贫了。”大家一致认为,帮扶不是“代劳”,在设计扶贫项目模式时一定要让贫困户真正参与。

  “我们不是扶贫的主体,但我们也有重大的责任。”刘平治说,对口单位有帮扶、协调、监督的责任,需要本单位发挥优势,帮助贫困村引进项目、协调资金、监督落实。

  精准定位项目:

  整体开发优化生产环境

  贫困怎么帮?在座谈时,对扶贫项目的讨论最热烈。有的村民提出可以养羊、养鸡,有的提出可以种益智、槟榔。

  “具体的项目,要根据当地情况和多数村民的意见。但不管做什么,一定要成立合作社,带动贫困户,形成特色产业。”目前,省财政厅驻村扶贫工作队已经引进了一家农业龙头企业,带动几户贫困户试种优质地瓜,探索帮助农户解决种苗、技术、销售等问题。

  同时,省财政厅确定了“整村推进”的帮扶项目思路,先后启动了12个扶贫项目,目前已进入实施阶段的就有4项,主要包括饮水安全工程、田洋整治、道路建设、污水处理、危房改造等。(本报海口6月27日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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