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继续深入开展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工作

25.08.2015  17:24

海口市继续深入开展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工作

  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关于继续深入开展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的通知》(安委办【2014】10号)和省安委办《关于开展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的通知》(琼安委办【2015】54号)的有关要求,市安委办按照“三个全覆盖、三个一批”的目标任务,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漏一企,不留死角”的要求,采取政府购买社会服务方式,于7月6日至8日组织相关专家对全市18家涉氨企业进行会诊,逐层级、逐环节、逐岗位进行了检查,对全市涉氨制冷企业的安全生产状况进行认真的分析评估,找出了安全生产的薄弱环节和重点监管部位,查出了存在的安全隐患761处,根据存在隐患的危害程度,停产停业整顿的企业有8家,限期整改的有10家。

  为切实做好隐患整改工作,落实整改责任,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以市安委会名义印发《做好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隐患整改工作的通知》,要求12月底前完成整改,并经相关部门验收方可投入生产,对达不到整改要求,一律不得开工生产,确保涉氨制冷企业生产安全。

(海口市安委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