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卖部变“加油站”,​东方一店主涉嫌非法储存、买卖危险物质被拘留!

18.05.2020  10:41

      5月16日,记者从省公安厅海岸警察总队(筹备组)东方支队获悉,该支队四更派出所民警查处一起非法储存、买卖危险物质案,抓获涉案女子文某,查获汽油约250升。

      当日,四更派出所在工作中掌握有人到四更镇中石化加油站超量购买散装汽油。获悉情况后,民警迅速开展工作进行核查,并在东方市三家镇官田村一小卖部当场查获涉嫌非法储存、买卖危险物质的文某及8大桶汽油和10小瓶汽油(约250升)。经询问,文某如实陈述了其非法储存、买卖危险物质的违法事实。

      目前,经东方市公安局批准,文某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十日并对其持有的250升汽油进行收缴的处罚。

      警方提示: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之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汽油属于易燃易爆危险品,当前海南夏季炎热高温,居民私自在家中储存、买卖汽油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一旦落入不法分子手中或遭遇明火等情况极易引发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公安机关将对该违法行为进行严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