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消防条例》全面修订10月1日起施行 解读8亮点

20.08.2014  00:18

      原标题:《海口市消防条例》全面修订10月1日起施行

      新修订的《海口市消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8月19日,海口市公安局消防支队负责人就《条例》进行解读,《条例》亮点颇多,包括最终删去电动车关于充电时间的规定,实行消防工程技术审查、检测与行政审批分离制度,规定火灾高危单位每年要开展一次消防安全评估,明确政府要统一规划建设农村消防基础设施等。

      现行《海口市消防条例》于1996年1月23日公布施行,已实施18年。近年来,消防工作中新出现了责任不明确、制度不健全、措施不落实、监管不到位等问题,国家、省里也修改过消防的法律法规,海口于是根据实际情况对现行条例进行全面修订。

      亮点一:规定物业的消防安全职责

      《条例》对各消防安全主体的消防安全职责进行了详细规定,除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各职能部门和单位、基层自治组织的消防安全职责外,还对消防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消防监督管理工作中的行为进行规范。

      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规定了更加严格的消防安全职责,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

      规定了物业服务企业的消防安全职责,以期逐步解决或改善目前住宅小区内存在的消防车通道被堵塞、被占用等消防管理中的突出问题。

      亮点二:明确政府要统一规划建设农村消防基础设施

      农村火灾是海口市消防工作的薄弱环节,为改善农村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差、防火条件不足等状况,《条例》一是明确政府要将农村消防基础设施建设与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统一规划、建设和管理;二是规定新建、改建农村道路时,村内主干道的路面宽度、承压能力及管架、栈桥等设施跨越道路的高度,应当符合消防车辆通行要求;三是对新建、改建农村消防供水设施作出具体规定。

      亮点三:实行消防工程技术审查、检测与行政审批分离制度

      为提高建设工程消防行政审批质量和效率,《条例》改进行政审批方式,实行技术审查、检测与行政审批分离制度。

      一是规定建设单位在申请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时应当提供相应的材料;二是明确建设单位应当附上社会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施工图消防设计文件审查合格意见和消防设施检测合格报告;三是规定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在受理建设单位的申请后,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依法进行审核并出具相关意见;四是对消防设计、消防验收备案作出具体规定。

      亮点四:规定火灾高危单位每年开展一次消防安全评估

      《条例》规定,易燃易爆场所、大型人员密集场所、大型高层、地下建筑等火灾高危单位应当每年委托具有资质的社会服务机构开展一次消防安全评估,并将评估情况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

      还规定,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对火灾高危单位实施严格的消防安全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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