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擅自营业 屯昌一酒店被罚3.2万元

27.03.2015  16:07

      原标题: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擅自营业

      屯昌一酒店被罚3.2万元

      3月25日,屯昌消防大队对未进行竣工消防备案,未经消防安全开业前检查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屯昌屯城乐乐都大酒店依法处以责令停止使用、营业,并处3.2万元罚款。

      近日,屯昌消防大队执法人员对位于屯昌县屯城镇商贸二路的屯昌屯城乐乐都大酒店进行检查时,发现该酒店未进行竣工消防备案,未经消防安全开业前检查擅自投入使用、营业,一旦发生火灾事故,后果不堪设想。经调查取证,执法人员依法办案,按照法定程序,根据《消防法》相关规定,给予该酒店责令停止使用、营业并处人民币3.2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同时,执法人员对该酒店业主进行了耐心说服和批评教育,强调了存在问题的严重性,指出酒店没有经过消防部门开业前检查而擅自投入营业,场所内的消防设备运转情况得不到检验,一旦发生火灾,将有可能造成酒店内人员的重大伤亡。执法人员要求该酒店立即到消防部门补办消防审批手续,在手续齐全、经消防部门检查确定为合格的情况下才可投入使用、营业。经过大队执法人员的耐心说明和批评教育,该场所业主对消防违法行为深表懊悔,并表示会积极按照消防部门的要求立即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履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和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的各项程序,并在以后的经营中高度重视消防安全工作,杜绝各类火灾事故发生,确保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