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食安办发布消费提示:谨防食用河豚铜铸蟹中毒

17.01.2015  01:56

      1月16日,海南省海南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发布2015年第1号食品安全消费提示。提醒市民切误食用河豚鱼、铜铸蟹、蟾蜍、织纹螺等,防止中毒事件发生。

      为保护公众身体健康,避免发生误食河豚鱼、铜铸蟹、蟾蜍、织纹螺等导致的中毒事件,提示如下:

      一、任何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不得采购、加工和销售河豚鱼、铜铸蟹、蟾蜍、织纹螺。

      二、广大群众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不购买、自行捕捞和食用河豚鱼、铜铸蟹、蟾蜍、织纹螺。误食后,如发生口唇、手指麻木等类似神经系统中毒症状的,应当立即到医院就诊。

      三、蟾蜍是传统中药材,但含有剧毒,应在医生指导下使用。如果盲目自用,容易导致中毒。

      四、若发现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采购、加工和销售河豚鱼、铜铸蟹、蟾蜍、织纹螺的,应当及时向12331或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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