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及海口3家农贸市场内摊位销售不合格食品,共6批次

03.10.2021  13:48

  10月3日上午,国际旅游岛商报记者了解到,海南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以及海口市龙华区海垦集贸市场、遵谭农贸市场、头铺市场内摊位销售不合格食品,共计6批次。

  据商报记者统计,近期,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畜禽肉及副产品、水果类、蔬菜、水产品、鲜蛋、豆类共6类产品187批次,其中合格样品181批次,不合格样品6批次。不合格食品具体情况为:

  一、海口龙华吴道妮青菜摊(海口市龙华区海秀大道华侨新村入口西侧海垦集贸市场内)销售的购进日期为2021-08-25的芹菜,检验项目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毒死蜱是一种具有触杀、胃毒和熏蒸作用的有机磷杀虫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763—2021)中规定,芹菜中毒死蜱残留限量值不得超过0.05mg/kg。毒死蜱属中毒农药,在叶片上残留期一般为5至7天。长期暴露在含有毒死蜱的环境中,可能会导致神经毒性、生殖毒性,并会影响胚胎的生长发育。

  二、海口龙华遵谭农贸市场林海妹摊位(海口市龙华区遵谭农贸市场)销售的购进日期为2021-08-27的文昌鸡,检验项目多西环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多西环素(强力霉素)是一种四环素类药物,一般用于治疗衣原体支原体感染。《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31650-2019)中规定,多西环素(强力霉素)在禽(产蛋鸡禁用)的肌肉中最高残留限量为100μg/kg。长期食用多西环素(强力霉素)残留超标的食品,可使病原体产生耐药性,对人体健康有一定影响。

  三、海口龙华遵谭农贸市场黄光荣摊位(海口市龙华区遵谭农贸市场)销售的购进日期为2021-08-27的豆芽,检验项目6-苄基腺嘌呤(6-BA)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6-苄基腺嘌呤(6-BA)是一种植物生长调节剂。《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2015年第11号)中规定,生产者不得在豆芽生产过程中使用6-苄基腺嘌呤、4-氯苯氧乙酸钠、赤霉素等物质,豆芽经营者不得经营含有6-苄基腺嘌呤、4-氯苯氧乙酸钠、赤霉素等物质的豆芽。豆芽中检出6-苄基腺嘌呤(6-BA)的原因,可能是生产者为了抑制豆芽生根,提高豆芽产量,从而违规使用相关农药。

  四、海南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海口市明珠路8号)销售的购进日期为2021-09-05的鸭肉,检验项目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海口龙华崔卡卡光鸡鸭摊(海口市龙华区中沙路头铺市场内)销售的购进日期为2021-09-08的鸡肉(乌鸡),检验项目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恩诺沙星属于氟喹诺酮类药物,是一类人工合成的广谱抗菌药,用于治疗动物的皮肤感染、呼吸道感染等,是动物专属用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31650-2019)中规定,恩诺沙星在家禽肌肉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100μg/kg。长期食用恩诺沙星残留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有一定影响。

  六、海口龙华鑫王琼香肉摊(海口市金盘头铺市场内)销售的购进日期为2021-09-08的猪肉,检验项目氯霉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氯霉素是一种广谱抑菌剂,《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中规定,氯霉素为禁止使用的药物,在畜类肌肉中不得检出。畜肉中检出氯霉素的原因可能为养殖环节为预防相关疾病而非法使用。畜肉中氯霉素残留,一般不会对人体产生急性毒性作用,长期大量摄入氯霉素超标的食品,可能会在人体内积蓄,产生耐药并对同类药物有交叉耐药。

  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表示,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已经采取措施依法予以查处,并责令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查清进货渠道、产地等信息并向相关部门报告;责令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对不合格产品立即采取停止销售等措施防控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