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19日起乱停车将记3分罚100元

19.10.2015  16:30

  记者从海口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获悉,19日起,海口交警部门重拳整治机动车违停,驾驶人违反规定将被处100元罚款、驾驶证记3分。

  驾驶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在设置禁止停车标志、标线的路段停放或临时停车的,海口交警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八十二条第(三)项、《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规定处100元罚款,记3分。

  海口市交警部门负责人表示,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必须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临时停车的有关规定。此举将进一步规范海口机动车停车秩序,确保全市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记者李关平 特约记者陈世清 通讯员李盛兰)

编辑:王晓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