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饭店收物价上涨费 经理:春节成本高

16.02.2015  16:36

      原标题:孤陋寡闻啊饭店收“物价上涨费”

      市民在新海府粥城白龙路店消费的部分小票

      “如果我不看小票,我还不知道饭店还有这个名目,那这个费用到底按照什么收的?”昨日(2月15日)上午,海口市民朱先生向本报反映,他在海口新海府粥城白龙路店吃饭时,该店收了他97元的“物价上涨费”。之后海口市工商及物价部门均介入,责令商家立即整改。

      吃了800多元,竟有97元“物价上涨费”

      “饭店怎么还会收"物价上涨费"呢?”市民朱先生称,2月14日晚,他和朋友前往新海府粥城聚餐,其间他们一共吃了800多元,买单后他留存了饭店开的小票。昨日上午,正在单位上班的朱先生随手将消费小票拿出来看,发现小票上显示他消费了800多元,但是其中一项费用却是“物价上涨费”,上面打印的价格是97元,由于吃饭从来没遇到过这样的消费名目,朱先生感到非常疑惑。

      工商及物价部门责令商家进行整改

      昨日上午,记者拿着朱先生提供的小票向海口市物价局进行核实,工作人员答复:“肯定属于违规收费,目前物价部门没批过这项收费名目。”随后记者又向辖区海口市工商局白沙工商所反映了该情况。执法人员昨日前往现场办公。工商部门经检查后发现,所谓“物价上涨费”是新海府粥城自行设定的涨价名目,没有体现在点菜单上,而是以该名目进行核算。了解具体情况后工商以及物价部门立即责令商家进行整改。物价部门工作人员表示,倘若要涨价完全可以在菜单上进行罗列,对消费者来说,这是最基本的知情权,消费者有选择的权利,商家的做法涉嫌严重违规,责令立即进行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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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日晚上,市民朱先生一家来到海口市白龙南路一餐馆吃饭,消费了880元。朱先生回到家无意间发现,消费单上竟然有一项“物价上涨费96元”,这是什么收费项目?朱先生对此想不通。

      据朱先生介绍,他们一家来吃饭时并没有看到任何提示,用餐期间饭店工作人员也没有告知他有这项收费,若不是回家后无意间的翻看,他还不知道自己被收了这笔“物价上涨费”,为了确定这是偶然事件还是必然事件,朱先生再次返回饭店,捡了两张其他客人丢的小票,发现这些小票上,无一例外地出现了“物价上涨费”,价格是在20-90多元不等。记者随机根据三张小票数据计算,发现“物价上涨费”约占该桌次消费的9%。

      15日上午,记者来到这家餐馆,此时在饭店进门入口处,已树立了一个牌子,说明春节期间菜价将上浮10%。

      该饭店经理符女士表示,“物价上涨费”所体现的正是这上浮的10%,这是因为春节期间,菜价、肉价以及服务员工资都有所上调,作为饭店需考虑到经营成本,才被迫收取这“物价上涨费”。

      接到市民举报后,辖区白沙工商所、美兰区物价局的工作人员双双来到现场调查。

      两部门的执法人员表示,受成本影响,餐饮企业在春节期间允许适当提价,但是这种提价行为应该体现在菜品单价或者服务费上,并且对消费者要尽到告知义务,巧立名目“物价上涨费”做法违规。随后,两部门责令饭店对此作出整改。(南国都市报记者徐培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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