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限价房条件放宽 两月申请人数增近三倍

04.09.2014  10:42

资料图

  记者9月3日从海口市住建局获悉,在进一步放宽限价商品住房申请条件,降低准入门槛后,6-8月,海口市共受理申请了限价商品住房申请1129户,平均每月申请376户,是1-5月申请平均数的2.6倍。特别通过社会窗口申请的数量倍增(月均128户) ,是1-5月申请平均数(12户)的10.6 倍。审核提速后,限价商品房审核工作严格按照20个工作日办结制,步骤由窗口申请——市住保中心核准——公示备案——发放准购证,目前6-8月已审核合格953户,审核通过比例达84%,成功签约435户,签约率达46%。(南海网记者 周静泊)

  【限价房申购条件具体调整如下】

  1.从年龄条件上,单身申请年龄从35岁降低为25周岁(含);

  2.从户籍条件上,在本市实际工作并缴纳养老保险满8年降低为满3年,且进一步扩大保障范围:在本市从事个体经营并在本市实际居住满5年,或属我市人才计划引进,或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技师以上职业资格、硕士以上学位,且与用人单位签订服务期累计5年以上的聘用合同均符合条件申购;

  3.从住房面积上,住房面积的限制条件从原“人均建筑面积”改为“人均使用面积”,且之前享受过政策性住房的人员,家庭人均使用面积只要低于18平方米(含),可以重新申购一套限价商品房。

  4.从收入和资产上,取消对申请家庭收入和资产的核查。

  5.从审核程序上,城市居民的申请审核程序取消了街道办(镇政府)、区住保中心的审核,由窗口工作人员受理初审,到市住保中心审核住房情况,经公示无异议后,即可发放准购通知书。审核时限从105个工作日加快到20个工作日,进一步审核提速。

  【申购审核程序】

  (一)城市居民窗口申购:1.各区政务服务中心住房保障窗口负责受理申请人的申购材料并进行初审(1个工作日);2.市住保中心负责审查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住房产权情况并挂网公示(17个工作日);3.市住保中心负责申购档案备案并发放准购通知书(2个工作日)。

  (二)单位职工集中申购:1.职工所在单位负责受理职工申购材料并进行初审,在单位内公示并做出审查意见;2.单位上级主管部门负责复核申购材料并做出审查意见;3.市住保中心负责审查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住房情况并挂网公示(15个工作日);4.市住保中心负责申购档案备案并发放准购通知书(5个工作日)。

  【申购所需材料】

  (一)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件、婚姻状况证明

  (二)申请人户籍证明;或用人劳动合同、社保清单;或职称或职业资格或学位证明及累计五年以上聘用合同;或营业执照、纳税证明及由辖区派出所出具的在本市居住满五年证明或房屋租赁部门提供的房屋租赁证明。

  (三)限价商品住房申请表格(海口市住房保障网(www.hkzfbz.com)上下载或各区住房保障窗口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