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闲置土地处置率86.5﹪重点监控滨海岸线

11.06.2014  10:51
   

记者从海南省国土厅获悉,日前,海口市拟定了《海口市闲置土地处置工作方案》,明确了工作目标和工作任务。最新调查结果显示,海口市共确定闲置土地440宗,面积4.52万亩。截至目前,海口市已经处置了371宗3.91万亩闲置土地,处置率达到86.5﹪。

据了解,已经处置的371宗3.91万亩闲置土地中,确定以无偿收回方式处置的37宗,面积1468亩土地,已经全部下达了《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决定书》;确定以征缴闲置费方式处置的23宗,面积769亩土地,已经全部下达了《征缴土地闲置费决定书》,决定征缴土地闲置费8850万元,截至目前已经实际征缴入库5239万元;确定以协议收回方式处置的81宗,面积6686.5亩,目前已经协议收回12宗613.94亩,剩余69宗6072.56亩土地正在处置中;确定以限期开发方式处置的299宗,面积3.6万亩,已经全部重新签订《国有建设用地限期开发协议》,重新约定了项目用地的开、竣工日期。

按照省政府清理处置闲置土地的工作部署,为彻底查清海口市闲置土地的情况,海口市确定“全面清理,逐级负责,分类处理,依法处置”的原则,充分调动全市各级政府的力量抓好这项工作,包括各区政府、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居委会、经济社等单位,在全市范围集中清理处置闲置土地。尤其对重点地区、主城区、滨海岸线、风景名胜区、主干道两侧、产业园区内的闲置土地,利用土地发证数据与航拍影像数据进行叠加,初步判读土地的开发建设情况后,再由工作人员进行实地调查拍照。

按照“一地一策、一企一议”的方法,海口对全市闲置土地进行再调查、再核实、再认定。经再认定后,闲置原因重新认定为非政府原因的闲置土地,依法重新处置。闲置未满一年的土地,严格按土地出让合同收取超期未动工违约金;闲置满一年未满两年的土地,一律按20﹪征缴土地闲置费;闲置满两年的闲置土地,依法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