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锦州食品公司仓库大火》续:两名电焊工被拘留

06.08.2014  00:42

  海口网8月5日消息 (海口晚报全媒体记者周才能 通讯员 吕书圣)8月4日,海口网报道了《海口锦州食品公司仓库发生大火 焊接时火星引发火灾》一文,今日海口网记者从海口市消防支队获悉,该起火灾因工作人员在焊接时电钻操作不当产生火花,引燃仓库可燃物,焊接工人骆某和周某被海口市拘留所进行为期10天的行政拘留。

  事故原因:两名工人电焊时操作不当

  8月4日下午,在火灾现场,海口市龙华消防大队陈华森参谋介绍火灾初查原因,系因电焊工人焊接铁皮时溅落火星引发火灾。工人骆某和周某在海南锦州食品有限公司苍西村9号仓库清理被台风摧毁的仓库铁皮屋顶时,使用电钻拧开铁皮上的螺丝,出现过失操作,致使电钻产生火花掉落在仓库的纸箱上引发火灾。

  海口市龙华消防大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项,给予当事人骆某和周某各行政拘留10日处罚,两人对火灾事故原因认定均无异议。8月5日下午,骆某已被送往海口市拘留所实施拘留。

  提醒:施工单位在电焊、电钻作业时须有专人在场

  据海口市消防支队防火处负责人介绍,电焊工等从业人员一定要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上岗资格证书。在开展电气焊工作时要确保电焊熔渣不溅到可燃物品,电气线路不得超负荷使用,不得随意乱拉临时用电线路,电器开关和配电箱电阻不得过大,不得用铜丝、铁丝代替保险丝等防火注意事项。

  借助海口网,海口市消防支队提醒广大施工单位,施工现场在进行电焊、电钻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时,必须要聘请有专业资质的人员,做到持证上岗,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并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防护措施。一旦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过失引发火灾的,尚不构成犯罪的,将被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的行政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