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部分教辅材料刊登广告 教育厅:暂无相关规定

29.10.2014  17:53

  近日,央视曝光在广东肇庆的学校、书店,发现学生使用的英语课本中夹着广告。9月23日,教育部官方微博回应,“教科书内不得有宣传广告内容。”昨日,记者走访海口多家书店发现,部分教辅材料中刊登广告。对此,省教育厅相关负责人表示,对教辅材料中是否能出现广告,暂无相关规定。

   教辅材料上的广告

  昨日,记者走访海口中山南路附近的几家教材书店,发现多数教辅材料会在封面内侧和尾页正反两面对自家的书籍、教学论坛、学习网站进行宣传。比如,在“龙文教育”出版的教辅材料中,在扉页内侧推荐“龙文教育”的教学培训班。更多教辅材料中的广告是推荐自家出版社出版的系列书籍,一本名为《英语奥林匹克》高二年级的教辅材料在尾页对自家奥林匹克系列图书进行宣传,并将每册书的价格标出。

  对此,省教育厅基教处相关负责人苏文表示,海南省一直严格执行教育部的教材管理规定,省教育厅于去年印发了《海南省2013年秋季学期-2016年春季学期中小学教辅材料评议推荐目录》,教育部门会对目录内的教辅材料严格审核。

  苏文表示,在海口各书店出售的教辅材料种类非常多,也有部分教辅材料会在封皮或封底对自家出版社的书籍进行宣传,但是目前仅规定不允许在教科书中出现广告,对教辅材料中是否能出现广告暂无相关规定。

  记者了解到,9月30日征求完意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修订草案)》第四十条规定:不得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内开展广告活动,不得利用中小学生、幼儿的教科书、教辅材料、练习册、校服、校车等发布广告。违反者将根据情节轻重,作出相应的严肃处罚。(记者 惠雄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