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部分小区加装电梯遭遇“撂挑子跑路”,住建部门发布提醒

21.12.2021  10:46

  连日来,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南国都市报走访报道了海口市部分小区加装电梯遭遇“撂挑子跑路”的情况。报道发出后,引起海口市住建部门的关注, 该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业主应注意挑选有资质的公司,且在加梯前资金应由法定业主代表保管,尽量不要在服务开启前向电梯公司交付“预付款” ,谨防遭遇“钱交了几年却迟迟不见电梯”的情况。

  连日来,记者报道了海口部分小区业主渴望加装电梯,在给委托的加梯公司交付了安装电梯的预付款后,迟迟不见电梯动工,有的小区“预付款”交了近3年还未等到电梯动工,而涉事公司却每次仅口头答应“尽快”还钱,但款项一直未退回;有的小区加梯仅搭了一个“壳”,但工程却停滞了近两年还未顺利安装上电梯……

  针对这样的情况,部分没有资质的电梯服务公司是否“钻了政策的空子”?业主们又该如何避雷呢?又该如何追回损失呢?

  海口市住建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有的小区部分业主在没有动员全体业主来商议加梯事宜的前提下,就盲目相信电梯公司“收了钱就可以办事”,加装电梯事宜还未经过全体业主的开会讨论并形成意见,就着急把钱交给了电梯公司,“这样的做法存在较大风险,且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该负责人表示,根据《海口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意见(试行)》的规定,加装电梯应当经由拟加装电梯单元业主专有部分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

  “经过全体业主投票表决并通过同意后,加梯工作才能进行,且委托哪一家电梯公司来服务,也应该在会上由全体业主通过对比投票决定,并就加装电梯工程费用的筹集以及电梯运行、保养、维护等费用的分摊达成书面协议,协议中也要规定资金交由业主选举出来的业主代表代为保管,而不是提前交给电梯公司。”该负责人说道, 在加梯工作开始前,业主们可向住建部门或街道部门进行了解,可通过政府部门的指导、协助开展工作,以免“被坑”。

  海南先国律师事务所律师黄芝锋表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业主和电梯公司双方已经签订了合法有效的服务合同,业主可以依据合同要求电梯服务公司提供服务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如因此造成损失的可以依据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要求赔偿。

  服务公司如不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责任的,业主可依据合同提起仲裁或诉讼予以解决。如企业存在其他违反监管要求的情形,业主亦可以向相关监管部门反映,请求监管部门介入处理。

  黄芝锋认为,业主为了享受好的服务和避免产生纠纷,应做好前期工作。如从选定电梯服务公司开始,应选择有资质、实力强、信誉好的公司提供服务,并尽量选择在服务地有服务驻点的单位,以保障服务品质以及服务的及时性;在合同签订环节,应就双方权利义务事项予以明确约定,包括企业应具备相应资质,保证提供的产品为全新且质检合格,在售后维修上约定质保(保修)金的扣留、质保(保修)时间、服务响应时间、维修质量标准等,并就相应约定设置违约责任以及合同解除条款,以便后续出现服务不到位、不及时、质量不过关、造成损失等情况时,有合同依据用以获得有效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