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臀疗可减少妇科疾患90%?海口这家公司发布无表明出处引证广告被罚款

19.11.2020  20:23

  臀部温度提高1°,妇科疾患减少90%;臀部温度提高1°,生殖系统免疫功能增强5~6倍……当执法人员检查时发现,这样没有依据的广告词就直接在产康部经营场所店堂内发布,遂立案调查处理。因发布无引据证明内容的广告,近日,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美兰分局对海口海葆商贸有限公司海甸分公司予以罚款20000元。

  店内所悬挂的违法广告牌

  据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美兰分局介绍,根据群众投诉,该局执法人员对海口市美兰区海甸岛人民大道20号A楼海口海葆商贸有限公司海甸分公司产康部进行检查,执法人员检查发现,该产康部经营场所店堂内,悬挂有一块广告牌,写有“臀部温度提高1°,妇科疾患减少90%;臀部温度提高1°,生殖系统免疫功能增强5~6倍……”等内容,现场相关工作人员未能说明以上广告内容引证出处。因该店的行为涉嫌违反了《广告法》的相关规定,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美兰分局决定予以立案调查。

  经调查,海口海葆商贸有限公司海甸分公司以60.06元的价格,在网购平台上购买写有“1、臀部温度提高1°,妇科疾患减少90%;2、臀部温度提高1°,生殖系统免疫功能增强5-6倍;3、臀部温度提高1°,性生活质量提升10倍;4、臀部温度提高1°,经络淤堵减少10倍……”等无引据证明内容的广告,并在其经营场所店堂内发布。

  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美兰分局表示,我国《广告法》明确规定,广告内容涉及的事项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与许可的内容相符合。广告使用数据、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等引证内容的,应当真实、准确,并表明出处。引证内容有适用范围和有效期限的,应当明确表示。而海口海葆商贸有限公司海甸分公司发布无表明出处引证内容的广告属违反上述法律规定。

  近日,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美兰分局责令海口海葆商贸有限公司海甸分公司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2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