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这名司机火了!深夜肇事逃逸!拘留15日+记14分+罚款2050元

12.10.2020  20:11

 

      10月10日23时许,在海口金盘路发生一起两车刮蹭的交通事故,一方当事人当场驾车逃逸。海口交警支队接到报案后立即开展调查,并于次日成功破案。

      据海口交警支队龙华大队事故值班民警介绍,当日23时许,报案当事人潘某国驾驶小客车沿海口市金盘路自东往西方向行驶途中,被后方驶来的一辆车牌号为琼A1XX68的小客车碰撞,致其车辆的左后车轮保险杠、叶子板损坏。事故发生后,肇事车辆迅速驶离并被遗弃在距事故现场约200米处的道路上。

      民警开展事故现场勘查时,一名女子和一名男子先后匆匆赶至现场,自称是来处理该起交通事故的,经民警询问证实,该女子许某君(驾驶人朋友之妻)和男子郭某(驾驶人侄子)均承认并非小客车驾驶人。当晚,办案民警连夜开展调查取证,成功锁定事故逃逸车辆驾驶人,并将其传唤到办案区作进一步调查。

      事故逃逸车辆驾驶人李某贵(男,32岁)到案后,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结果显示为0mg/100ml。经民警进一步调查核实,事发当晚,李某贵驾车行经事发路段时,因低头捡手机不慎与前方一辆小轿车发生碰撞,随后迅速驾车离开现场,途中弃车返回家中,并找朋友到场帮忙处理事故。在民警出示的大量证据面前,李某贵承认因分心驾驶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违法事实。

      10月11日,民警依法对该起事故作出了责任认定,当事人李某贵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同时,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和99条、《海南省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64条的有关规定,海口交警支队依法对李某贵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行为和驾车时有妨碍其他安全驾驶的行为两项交通违法行为,合并处以罚款2050元处罚,记14分,并处15日拘留。

      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海口交警交警提醒广大机动车驾驶人,行车途中勿分心驾驶,发生交通事故后,应立即停车报警接受处理,切莫心存侥幸驾车逃逸,否则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