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这一新规征求意见:轻微消防安全违法不予行政处罚

24.05.2022  17:30

  5月24日,海口市消防救援支队对《海口市轻微消防安全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服务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提升消防治理能力精细化水平,持续打造法制化、国际化、便利化的一流消防营商环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海口市消防救援支队起草了《海口市轻微消防安全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决定公开面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5月31日前,社会各界人士提出的相关意见可通过信函邮寄到海口市琼山区兴丹路2号海口市消防救援支队法制与社会消防工作处(邮编570000),信封上请注明“实施办法征求意见”;或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送至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邮件主题请标明“实施办法征求意见”;咨询电话:0898-65230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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