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轿车外抛物被罚50元 “随手拍”市民获奖30元

08.03.2016  11:43

  南海网海口3月6日消息(南海网记者  陈丽娜  通讯员  李盛兰)  “车窗抛物”行为不仅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影响城市卫生环境和文明形象,还会对其他车辆的通行安全造成威胁,甚至可能由此引发交通事故。海口交警提醒,机动车向车窗外抛洒物品将受处罚。

  3月5日18:00时,一辆车牌号为琼A882XX的小轿车,行驶至海口市新大洲大道机场红绿灯附近时,实施向车窗外抛洒物品交通违法行为,被市民随手拍下来向海口公安交警举报。海口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在接到市民举报的交通违法行为线索后,通过“快速出动警力、快速核实线索、快速进行查处”等方式,于当晚以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驾驶机动车向道路上抛洒物品的交通违法行为,向驾驶人李某宇作出了罚款50元的处罚;给予举报人30元手机通讯费奖励,于3月6日上午将费用直接充值到了举报人手机账户内。

  据悉,为进一步提高海口市驾驶人的文明驾驶意识,加大对不文明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结合海口市“双创”工作实际,从2月17日起,海口交警支队就在全市开展了为期一个半月的不文明交通行为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整治向车窗外抛洒物品、在禁止呜喇叭的区域或者路段呜喇叭的;不按规定使用灯光;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路口遇有交通阻塞时未依次等候的等三十种不文明交通行为,并通过高清摄像头对不文明违法行为进行抓拍。

  同时,交警部门也鼓励广大市民一起参与监督举报。凡是市民用行车记录仪或手机清晰拍摄到驾驶人交通违法行为的,可关注海口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椰城交警”微信公众号,选择“交警互动”选项,点击“随手拍”进入界面,按照系统提示填写相关违法信息并上传照片,经交警部门核实有效的,将给予举报人奖励。海口公安交警提醒市民驾驶车辆时要做到文明出行,为海口市“双创”建设出一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