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了!海口越野车疯狂冲卡撞伤5名市民和1名交警,司机获刑3年

03.07.2020  10:41

      海口一男子酒后为逃避检查,驾车在主干道十字交叉道路上冲撞交通关卡造成行人人身和财产损失,检察机关将其诉至法院,海口市秀英法院经审理依法判处其犯危险驾驶罪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数罪并罚,获刑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三千元。

      2019年9月6日21时50分许,海口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民警依法在海口市秀英区南海大道与丘海大道交叉路口设卡检查过往车辆时,叶饮酒后驾驶一辆白色东风本田CR-V越野车经过该卡扣,为逃避检查,在周围有大量行人、电动车和汽车的情况下,倒车撞到一辆皮卡车停下后,执勤协警柯某冲向叶某驾驶车辆的副驾驶位置,要求其停车接受检查。但叶某拒不听从指挥,向左转并急速倒车,撞到一辆银灰色长城小货车的后车厢后,又强行冲撞道路隔离护栏进入非机动车道,撞到此时骑电动车经过的林某等5人后,向左急转弯,撞上机动车道上的一辆红色起亚轿车右前轮并与该车卡到一起后停下,叶某当场被执勤交警控制。经鉴定,叶某血样中酒精浓度为228/100ml。经查明,叶某冲撞交通关卡导致林某等人轻伤或轻微伤,造成财产损失一万余元。

      秀英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叶某驾驶机动车,遇到执勤交警设卡检查时,为逃避检查,不顾公共交通道路上行人、车辆的生命财产安全,仍驾驶车辆强行冲撞交通关卡,造成6辆电动车、3辆汽车损失价值共计11681元和2人轻伤,2人轻微伤的后果,其行为已经构成危险驾驶罪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叶某犯危险驾驶罪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应予支持。被告人叶某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罪行,具有坦白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案发后被告人叶某通过其亲属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获得谅解,对其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叶某曾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有犯罪前科,对其可酌情从重处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秀英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