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被汽车强光灯照射到男子不满 打伤汽车司机获刑

28.04.2015  12:10

      【原标题】海口:被汽车强光灯照射到男子不满打伤汽车司机获刑

      海口一男子张某因被汽车强光灯照射到,一怒之下捡起工地内一块砖头击打驾驶该汽车的司机。4月27日,南海网记者获悉,张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被告人张某,男,1991年1月出生,汉族,农民,户籍所在地安徽省宿松县人,捕前住海南省海口市秀英区长流镇某建工局宿舍。2014年12月15日因涉嫌故意伤害被海口市公安局秀英分局决定行政拘留十日,同年12月23日因涉嫌犯故意伤害罪被刑事拘留,同年12月30日被逮捕。

      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4年12月15日零时许,被告人张某在海口市秀英区长流镇西海岸某建工地生活宿舍区内,因不满被被害人王某所驾驶的汽车强光灯照射,一怒之下捡起工地内一块砖头击打被害人王某的头部,同时用脚踩踢王某右脚,导致王某的头部和右脚受伤。经鉴定,被害人王某所受损伤为轻伤一级。

      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并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张某犯故意伤害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应予支持。被告人张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判决张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