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警帮删帖收好处费70万 获刑10年
原标题:利用职权删帖收“好处费”70万余元
海口网警魏某宁二审被判十年
今天(26日),记者从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海口市公安局网警魏某宁,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他人贿赂帮助他人删帖。一审法院以受贿罪判处魏某宁有期徒刑10年,魏某宁不服提出上诉,近日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据了解,魏某宁自2007年9月起任海口市公安局网监处民警,2010年9月起任海口市公安局网警支队一大队副大队长,其工作职责包括了解网络舆情、过滤有害信息等。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对“天涯”、“凯迪”等网站有信息处置的工作职责。
按照规定,若网警支队民警发现有需要处置的有害信息时,应及时报告大队领导审核信息并报支队领导审核,根据海口市公安局领导和支队领导的处置要求,由大队领导给当天值班监控民警下达处置指令。如果外地网警需删除在“天涯”、“凯迪”网站的帖子,要通过海口市公安局网警支队的协助。
2011年7月,魏某宁通过全国网警自发建立的一个名为“帅哥靓女”的QQ群,认识了其他省市公安局的网警高某、彭某等人,高某、彭某等人为了删帖找到魏某宁,请其帮忙删帖,并承诺删帖后给魏某宁好处费。魏某宁接受高某、彭某等人的请托后,将请托人要求删除的帖子发给所在网站的管理人员并删除。
在删除帖子的过程中,魏某宁没有按照规定报支队长领导审批擅自删除帖子,并收取好处费。2009年8月至2012年8月期间,被告人魏某宁利用职务之便,收受高某、彭某等11人钱财共计人民币70万余元。
自2011年8月至2012年8月期间,魏某宁利用职务之便帮助湖北省黄冈市公安局网安支队工作人员彭某在“天涯”、“凯迪”网站删帖。为了表示感谢,彭某通过转账方式分148次付给魏某宁删帖好处费共计人民币48.36万元。
被告人魏某宁将收受贿赂款全部用于个人及家庭生活费用。案发后,魏某宁退回75万元。
原审判决认为,被告人魏某宁身为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收受贿赂,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应予惩处。鉴于被告人魏某宁具有坦白情节并当庭认罪,可从轻处罚。一审判决被告人魏某宁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被告人魏某宁所退的75万元中,40020元属魏某宁的合法财产,予以退还,其余属于赃款,没收上缴国库。宣判后,原审被告人魏某宁不服一审判决,向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二审期间,上诉人魏某宁及其辩护人、出庭检察员均未提出新的证据,对原审判决中认定的事实和列举的证据予以确认。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作出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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