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禁止随意焚烧垃圾 发现六类行为将严处

10.01.2015  16:10

  1月9日,海口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发出《关于禁止在机关团体、企事业和住宅小区等单位焚烧垃圾的通告》,防止因焚烧垃圾造成火灾事故发生。

  通告指出,禁止在机关团体、企事业和住宅小区等单位焚烧垃圾,避免危及周围建(构)筑物或货物堆垛。通告指出,垃圾堆不得随意堆放,占用消防车通道、占用建(构)筑物的防火间以及距建(构)筑物内的消防通道和安全出口处,或在固定垃圾堆放点附近燃放烟花爆竹或使用明火等6类行为将被禁止。一旦发现,执法人员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从严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