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个芒果18.8斤!海口百果平特产店用电子秤作弊被罚2万元

22.12.2015  23:07

  太过份了!海口琼山百果平特产店使用可摇控的作弊电子秤,销售水果时短斤缺两欺骗消费者。记者21日从海口市工商局了解到,海口琼山百果平特产店使用可摇控电子秤销售水果已经工商部门查证,面临2万元重罚。

  据介绍,今年10月27日,海口市工商局琼山分局执法人员接到消费者谢先生投诉,称位于海口市琼山区新大洲大道410号,由李某平经营的海口琼山百果平特产店,销售芒果过程中存在短斤缺两行为。据消费者谢先生介绍,当天,其购买的6个芒果过秤时为18.8斤,价格15元/斤,结账刷卡为280元(以票据为证)。过后觉有不妥,再次要求过秤时为15.9斤,直至执法人员到场重新过秤却显示14.5斤。

  工商执法人员现场调查发现,经营者李某平涉嫌使用作弊电子秤具,销售短斤缺两水果,遂将情况报区工商局主要领导后于当日立案展开调查。

  据了解,经工商执法人员查明,经营者李某平于2014年3月,擅自从三亚购进一台可电子遥控的电子秤具,用于其经营场所进行销售水果,并在销售时通过改变重量的方式,致使所销售的水果份量不足,以达到牟取非法利润。经工商执法人员立案调查,当事人对其使用作弊电子秤具短斤缺两销售水果的行为已供认不讳。由于当事人没有建立购销台账,执法人员未能提取证明当事人使用作弊电子秤具销售水果期间违法所得的数据,违法所得无法计算。

  今年11月12日,琼山工商分局向当事人送达了《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海工商琼处听告字[2015]05号),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及举行听证要求。工商部门认为,综上所述,当事人使用作弊电子秤具短斤缺两销售水果的行为已构成欺诈消费者,其行为违反了《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不得有下列行为:(九)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中故意使用不合格的计量器具或者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所指的违法行为。

  琼山工商部门依据《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相关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欺诈消费者的行为,并拟作出罚款2万元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