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男子车内向外抛物被市民“随手拍” 受罚50元

07.03.2016  09:04

  3月5日18时,一位驾驶车牌号为琼A882XX小轿车的男子在海口市新大洲大道机场红绿灯附近向窗外抛物,被市民拍下后向海口公安交警部门举报。经核实,交警部门当晚向驾驶人李某宇作出了罚款50元的处罚,并给予举报人30元手机通讯费奖励。

  据悉,为进一步提高海口市驾驶人的文明驾驶意识,加大对不文明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从2月17日起,海口交警支队在全市开展为期一个半月的不文明交通行为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整治向车窗外抛洒物品、在禁止鸣喇叭的区域或者路段鸣喇叭、不按规定使用灯光、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路口遇有交通阻塞时未依次等候等三十种不文明交通行为,并通过高清摄像头对违法行为进行抓拍。

  同时,交警部门也鼓励广大市民一起参与监督。市民若用行车记录仪或手机清晰拍摄到驾驶人交通违法行为,可关注海口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椰城交警”微信公众号,选择“交警互动”选项,点击“随手拍”进入界面,按照系统提示填写相关违法信息并上传照片,经交警部门核实有效的,将给予举报人奖励。(记者 钟元韬)

编辑:陈少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