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男子将毒品藏摩托车排气管内贩卖 被判死缓

26.12.2015  15:36

  海口网12月26日消息 (见习记者刘杰 通讯员胡坤坤)广东陆丰人蔡建鞍指使王育锋驾驶电动车到海口市某存货物代办点取走藏有毒品的摩托车排气管时,被公安民警当场抓获。近日,海口中院审理该案,一审以贩卖毒品罪、非法持有枪支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蔡建鞍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王育锋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十万元。

  2014年6月25日凌晨,丰顺公司从广东省汕头市到海南省三亚市的长途大巴车司机,将一个摩托车排气管托运至海口市陈某经营的寄存货物代办点,陈某按照收货单的电话号码通知蔡建鞍提取货物。广东陆丰人蔡建鞍遂告知王育锋毒品已到,指示王育锋到寄存货物代办点取货。

  12时许,蔡建鞍、王育锋到达秀英区海秀路的“奇幻乐园动漫城”附近,蔡建鞍指使王育锋持其手机到秀英区寄存货物代办点提取毒品,并告知王育锋,其在动漫城等候。

  14时许,王育锋驾驶电动车存货物代办点取走该藏有毒品的摩托车排气管,并准备离开时,被公安民警抓获。公安民警当场从该摩托车排气管内查获毒品疑似物4包(经鉴定,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净重957.3克,含量72.49%)。同时,公安民警在海秀路的“奇幻乐园动漫城”内将蔡建鞍抓获,并在蔡建鞍租住处查获仿六四式手枪一支、子弹三发。

  法院认为,被告人蔡建鞍、王育锋明知是毒品而故意实施贩卖行为,其行为均已构成贩卖毒品罪;被告人蔡建鞍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枪支,其行为又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应数罪并罚。根据被告人蔡建鞍、王育锋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海口中院依法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