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男子前期羁押未计入刑期 狱内提申诉获纠正

13.07.2014  14:32

      原标题:男子前期羁押未计刑期狱内提申诉获纠正

      因涉嫌强奸罪,男子卓某某在外省落网。被押回海南之前,他被羁押了8天。案件判决后,法院没有将这8天计算在内。入狱后,卓某某提起申诉。近日,海口市检察院派驻美兰监狱检察室依法监督纠正这起法院判决刑期计算错误案件,有效维护了罪犯合法权益和法律的严肃性。

      2011年2月28日,罪犯卓某某被法院以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随后被送海南省美兰监狱服刑。在美兰监狱服刑期间,卓某某通过海口市检察院驻监狱检务公开栏了解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途径,遂于2014年3月份向海口市检察院驻监狱检察室申诉自己的刑期起算时间有误。卓某反映,2010年7月14日,其被浙江临海市公安局人员抓获并羁押在当地看守所,2010年7月21日被押回到海南。在浙江临海市看守所羁押的8天,法院在判决起算时间时没有计算在内,导致其实际刑期多算了8天。

      海口市检察院驻监狱检察室对此非常重视,立即开展调查。经与公安局、人民法院了解情况后,提出纠正意见,要求核实罪犯卓某某的刑期计算。2014年4月21日,法院在调查核实后重新进行了刑事裁定,将卓某某的原判刑期2010年7月22日至2015年7月21日,更正为2010年7月14日至2015年7月13日。罪犯卓某某接到法院刑事裁定书后感激万分,写信感谢海口市检察院驻监检察官秉公执法,依法保护罪犯的合法权益,并表示安心改造,早日回归社会,重新做人。

分享 网友评论 登录|注册 评论 查看更多评论>>

【管理员提示】
·在发布信息时,请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并尊重网上道德;
·因您的言论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由您个人承担;
·管理人员有权根据栏目需要对留言内容进行删改。

新闻中心 在线首页 投诉报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