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男子为逃债务策划深井杀人 一审被判无期

09.07.2014  17:08
摘要:  为逃10万债务  策划“窨井杀人”  嫌犯一审被判无期  推债主进下水道  2013年12月15日上午,海口滨海新村景湾路海景湾酒店旁边小巷,郭女士一手拉住用雨伞和衣服结成的绑绳,一手用力推开井盖,将一只被水泡得苍白的手探出井口,向路人呼救。被困在井下60多个小时后,郭女士“重见天日”。随着郭女士的获救,一起为逃10万元债务,而设计将女债主推进下水道的故意杀人案浮出水面。提前布下陷阱、故...

  为逃10万债务

  策划“窨井杀人”

  嫌犯一审被判无期

  推债主进下水道

  2013年12月15日上午,海口滨海新村景湾路海景湾酒店旁边小巷,郭女士一手拉住用雨伞和衣服结成的绑绳,一手用力推开井盖,将一只被水泡得苍白的手探出井口,向路人呼救。被困在井下60多个小时后,郭女士“重见天日”。随着郭女士的获救,一起为逃10万元债务,而设计将女债主推进下水道的故意杀人案浮出水面。提前布下陷阱、故意将郭女士推进下水道的,正是郭女士的老乡、朋友郭某红。

  7月8日,郭某红涉嫌故意杀人罪一案在海口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海口中院认为,郭某红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杀人未得逞,被害人所受损伤为轻微伤,属于故意杀人罪的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依法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但鉴于被告人郭某红的故意杀人行为属于实行终了的未遂,主观恶性极大且犯罪情节恶劣,手段残忍,社会危险性大,法院不予从轻、减轻处罚。一审判处郭某红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赔偿郭女士医疗费、手机费等共计3.2万余元。宣判后,郭某红表示要上诉。

  □南国都市报记者何慧蓉通讯员冯春华敖日丹胡坤坤

  案件回放

  2010年,经人介绍,郭某红与郭女士在老家认识,成为朋友。2013年9月和10月,郭某红分两次向郭女士借款10万元,并出具2张借条。2013年11月,郭女士催促郭某红归还欠款。同年12月初,郭某红以到海南省海口市便可拿到钱归还欠款为由,要求郭女士一同前往海南省。随后,郭某红又谎称已于12月2日先行到达海口,要求郭女士将上述2张借条带到海南。同年12月9日,郭女士依约前来,两人在三亚游玩了几天。

  2013年12月11日,郭某红和郭女士到达海口市。次日,郭某红带郭某到万绿园游玩后,便带郭女士到龙华区滨海新村一理发店理发,期间,郭某红借故离开。19时许,郭某红趁天黑下雨,到龙华区滨海新村海景湾大厦旁路边用工具将一处下水道的井盖勾开,用事先准备的硬纸板铺在井口处作为伪装后,回到理发店接上郭女士。郭某红谎称要搭乘出租车回住处,带领郭女士快速从其布置的下水道井口处经过,并用雨伞挡住郭女士的视线又故意用身体挤压,致郭女士踩空后下半身掉入该下水道井口中。郭某红见郭女士挣扎想爬上来,遂用手用力摁住郭女士肩膀等部位,将其强行推入下水道内,不顾郭女士的呼救将井盖盖上,并用脚将井盖踩严实。为防止郭女士爬出下水道井口,郭某红又找来一块木板盖住井口并将一片硬纸板丢弃在相邻的井盖上作为掩饰。

  随后,郭某红赶回其与郭女士的住处,将郭女士包内的2张借条撕毁并将郭女士携带的物品丢弃,并于次日上午8时许乘飞机离开海口市。郭女士在下水道内被困60余小时,直至15日上午11时许,才用自己的衣物和雨伞结成绳子,挂在下水道内的电缆线上,顺着绳子往上爬将井盖推开并呼救,被群众发现后被解救。经法医鉴定,郭某所受伤情为轻微伤。同年12月20日19时许,被告人郭某红在湖南省湘潭县被抓获。

  受害人两度伏桌哽咽称事发后常做噩梦

  时隔半年多,郭女士身体上的擦伤早已好了,可是,被朋友强摁进下水道、井下强撑的近3个日夜却不时出现在郭女士的梦里,让她“噩梦连连,精神恍惚”。为此,郭女士向单位请假,在家休养。而因为长期泡在下水道里,郭女士患上了风湿病,每到阴雨天气,双腿就会酸疼。

  7月8日,在姐姐等人的陪同下,郭女士出现在郭某红涉嫌故意杀人罪的庭审现场。庭审过程中,郭女士很少开口。只有在郭某红声称其与郭女士是情人关系时,郭女士才出声反驳了几句。她说,自己和郭某红只是朋友,自己还曾给郭某红介绍过一个女同学,“他这么说,一派胡言,无非是为了给自己减刑”。

  检察机关播放了案发时郭某红布置陷阱以及将郭女士推入下水道的视频经过。一看到屏幕,郭女士控制不住自己激动的情绪,忍不住哭出声来,后来更是趴在桌上,不断哽咽。当公诉人讲到这件事对郭女士造成的影响时,郭女士再度伏桌哽咽。

  休庭及庭审结束后,郭女士简短接受了媒体的采访。在这过程中,她不时抱着头,称自己头晕,有点糊涂。“人就不应该犯罪。”郭女士说,她相信法律,郭某红得到这样的判决结果是应该的。当被问起是否恨郭某红时,郭女士表示“他要我命,怎么可能不恨?”

  郭女士之所以会认为郭某红是有意想要她的命,她向公安机关讲述了郭某红作案前的种种迹象,包括问她会不会游泳、故意带她去水边、桥边,还让其做后仰动作拍照,在理发店时趁着拍照将她的手机拿走,在第一次没盖严井盖她求救时,郭某红不理,还在井盖上踩踏几下等等,她表示,郭某红早就有“谋财害命”的计划。

  被告人向受害人道歉女儿举债为父还债

  郭某红,男,现年45岁,小学文化,湖南湘潭人。整个庭审中,郭某红一直坚持,他并没有想杀害郭女士,他们只是因为争吵,气不过,一时冲动,才想“吓唬吓唬”郭女士。甚至,他还辩称,被公诉机关指控用来迷惑路人视线的木板和同样的纸板,是为了引起路人注意,让郭女士更快获救。

  在辩论阶段快要结束时,郭某红侧着身子站了起来,他试图朝郭女士弯腰道歉。到了最后陈述阶段,郭某红拿出早就准备好的纸张,在纸上,他写下了对郭女士的歉意。因为普通话不是很好,郭某红在念这段文字时,用的几乎都是方言。

  郭某红说,他心里十分悔恨,因一己之错,给郭女士身体、心灵造成了无法弥补的伤害。“她的伤害,应当得到合理的补偿”,郭某红表示,自己愿意承担给被害人造成的损失,并与家人商量,让他们代为赔偿。但是,遗憾的是,当他在做最后陈述之前,郭女士暂时离开了庭审现场,没能听到他的道歉。而宣判之后,郭某红一直低着头,捂着脸,不愿回答任何问题。

  郭某红与前妻早已离异,郭某红的女儿小郭一直跟随父亲生活。这个才20出头的瘦弱女孩,在父亲出事后,一直在奔波。这次父亲的案件开庭,小郭从湘潭出发,在株洲转车,坐火车到海口旁听父亲案件的庭审。小郭说,自己大学毕业后,刚找到一份教师的工作,才签合同,根本就借不到钱。之前用来还欠款的10万元,也是卖了父亲郭某红的车子,又四处举债,向亲戚朋友借钱才还的。看着父亲被押进法庭,她眼泪再次夺眶而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