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男子与老板娘存感情纠纷被辞 持刀索财10万元

19.11.2014  17:17

  因与玻璃店老板娘的感情纠纷,男子被辞退后多次索要财物,不但偷走万元现金,甚至持刀闯入老板娘家,挟持老板娘丈夫索要10万元。

  陆某某,男,现年28岁,湖北人,小学文化。陆某某曾是海口某玻璃店员工。2012年间,陆某某与该店老板娘汤某存在感情纠纷,并多次向汤某索要财物。2012年11月,两人关系恶化,汤某将陆某某辞退,陆某某因此怀恨在心。2012年11月中旬某日23时许,陆某某用脚踹开玻璃店后门,进入店内将汤某存放在抽屉里的1万元盗走。2013年3月14日早上,陆某某又发威胁短信给汤某,并索要人民币10万元,汤某不肯就范。当晚21时许,陆某某手持水果刀到汤某家中,用刀挟持汤某丈夫,威胁汤某给其10万元。后汤某的哥哥赶到现场,与汤某夫妇3人合力将陆某某制服。在制服陆某某的过程中,汤某夫妇及哥哥3不同程度受伤。

  因涉嫌犯抢劫罪、盗窃罪,陆某某于2013年3月15日被海口市公安局美兰分局刑事拘留,同年4月19日被逮捕。之后,该案经海口美兰法院一审,海口中院撤销原判,发回重审之后,海口美兰法院重新审理,以陆某某犯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1000元;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1万元。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2年6个月,并处罚金11000元。

  这次判决后,陆某某再次提起上诉。近日,海口中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记者 何慧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