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男子不满妻出轨找人“教训”情夫却打死

12.10.2014  02:08
摘要:  被告人龙某与被害人唐某禄(殁年29岁)通过QQ聊天相识并发展成情人关系,龙某丈夫被告人万某州发现其不正当关系后找人到海口“教训”唐某禄,不料却将唐某禄打死。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判决被告人万某州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妻子出轨丈夫欲“教训”情夫却将人打死  据了解,2013年被告人龙某与被害人唐某禄(殁年29岁)通过QQ聊天相识并发展成情人关系。同年8月初,被告人万某州(1978年出生,贵...

  被告人龙某与被害人唐某禄(殁年29岁)通过QQ聊天相识并发展成情人关系,龙某丈夫被告人万某州发现其不正当关系后找人到海口“教训”唐某禄,不料却将唐某禄打死。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判决被告人万某州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妻子出轨丈夫欲“教训”情夫却将人打死

  据了解,2013年被告人龙某与被害人唐某禄(殁年29岁)通过QQ聊天相识并发展成情人关系。同年8月初,被告人万某州(1978年出生,贵州省松桃苗族自治县人)发现妻子龙某与唐某禄的不正当关系后,要求龙某将唐某禄约出进行“教训”。龙某因唐某禄在当时对其逐渐冷淡,遂予以应允。万某州联系在广东惠阳的被告人万某海,让其找人到海口“教训”唐某禄,并汇款1500元给万某海等人作为路费。万某海联系被告人杨某、李某军,三人于同年8月13日到达海口。

  2013年8月15日22时许,龙某将唐某禄约至海口市琼山区滨江路与凤翔路交叉口南渡江边河堤处。事先携带刀具、木棍等凶器埋伏在该处的万某州、万某海、李某军、杨某对唐某禄进行围殴。其中,万某海、李某军先使用木棍对唐某禄的背部、腿部等处进行殴打。唐某禄被打后翻过江堤护栏向东往南渡江跑去,万某州、杨某在后紧紧追赶。在追赶过程中,杨某从万某州手中拿过水果刀,追上唐某禄后,杨某持刀刺中唐某禄左大腿外侧,万某州用木棍殴打和脚踢等方式侵害唐某禄头部、胸部等处。万某州将唐某禄的手机及钱包拿走,唐某禄遭到万某州、杨某、万某海、李某军的殴打和刺伤后,在南渡江边的草丛中死亡。

  案发后,万某州将唐某禄的手机交给万某海,万某海又将该手机丢弃在道路旁的绿化带中。万某州给万某海路费用于逃跑,并把唐某禄的钱包拿回家中烧毁。杨某将作案使用的刀具丢弃附近的绿化带中。

被告人一审获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近日,海口中院依法公开对该案进行一审宣判。法院认为,被告人万某州发现妻子龙某与唐某禄的不正当男女关系后心生不满,产生 “教训”唐某禄的恶念;龙某感到唐某禄对其逐渐冷淡,龙某遂应允“教训”唐某禄。后万某州通过万某海召集杨某、李某军,以故意伤害唐某禄为主观故意内容,共同实施了伤害行为,导致唐某禄死亡,五被告人的行为均构成故意伤害罪,且属于致人死亡的情形,依法应予惩处。因现有证据不能证实唐某禄的死因和唐某禄被侵害的具体部位是否确系致命部位,无法准确判断侵害行为的直接后果(是否当场死亡)和力度,无法认定五被告人主观上具有剥夺唐某禄生命的故意,公诉机关指控事实清楚,但定性不当,应予纠正。

  经查,万某州提出犯意,龙某应允,万某州通过万某海召集杨某、李某军,五人预谋侵害唐某禄,并由龙某约出唐某禄,万某州等四被告人携带刀子、木棍等工具到达现场,共同实施侵害行为,各被告人事先预谋,分工明确,均积极参与实施犯罪行为,均起主要作用,不存在主从犯之分,但可以依据各被告人的具体行为,在量刑时适度予以酌情考虑。五被告人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基本犯罪事实,但鉴于五被告人预谋共同实施暴力犯罪,社会危害性大,应从严掌握从轻处罚的幅度。唐某禄与万某州之妻龙某,通过QQ聊天逐步发展成为情人关系,后因二人婚外情引发本案,唐某禄的行为对引发本案有一定的过错,量刑时可以对各被告人酌予从轻处罚。

  综合全案事实、情节,依照刑法相关规定,判决被告人万某州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杨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被告人万某海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被告人李某军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被告人龙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

  宣判后,被告人万某州表示要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