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电单侠 交警说了:电动车严禁超载 当心扣车

21.03.2018  06:22

  海口公安交警提醒:

  电动自行车严禁超限载物 情节严重将依法扣车

  3月14日10时许,一名男子驾驶电动自行车载着一个近2米长的木柜在海口龙昆南路上行驶。由于柜子过大,该男子骑在几乎被占满的坐垫上,利用身体和双脚顶住柜子,一摇一晃向前骑行。

  海口交警表示,他们发现在海口市许多商家都利用电动自行车送货,为了能够快速且一次性将货物送完,负责送货的小哥常常将驾驶的电动自行车装得满满当当,甚至连放脚的地方都没有。

  海口公安交警表示,驾驶电动自行车载物超长超重,容易改变车辆重心,使驾驶人很难掌握平衡。尤其遇到雨天,路面湿滑,极易造成电动自行车打滑侧翻,存在较大安全隐患。根据《海口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电动自行车载物标准为,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1.5米,宽度不得超出左右车把15厘米,长度前端不得超出车轮,后端不得超出车身30厘米。对于超限载物违法行为,交警部门将给予罚款处罚。情节严重的,将依法扣留车辆。

  海口公安交警部门提醒: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严禁驾驶电动自行车超限载物,请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安全、文明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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