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琼山城管中队长查处违建不力被追责

29.10.2014  17:55

      原标题:海口琼山区城管中队长

      查处违建不力被追责受贿2.8万获刑2年

      2012年年底,海口新大洲大道一栋违建被海口市琼山区城管发现,可是在之后长达3个月的时间里,违建依旧在抢建,一个工人更是从违建楼顶失足坠楼而亡。负责该区域的城管中队长占某某涉嫌玩忽职守罪被调查,交代了其在其他查处违建的过程中,收受2.8万元“好处费”的事实。

      违建被查3月仍施工

      工人坠亡他被追责

      占某某,现年42岁,海口人。2012年10月至2013年8月期间,占某某在琼山区城管局任打违一中队中队长,负责辖区违法建筑巡查、监控及处置工作。

      2012年期间,李某某在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审批建房手续的情况下,在琼山区府城新大洲大道开始施工,抢建一栋5层楼房。2012年12月7日,占某某在辖区巡查时发现李某某的违建楼房已盖至第3层,对该违章建筑点发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和《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在之后长达三个月的时间内,李某某抢建至第5层时,占某某仍未认真履行职责及时巡查,未采取有效措施监控和及时制止违法建筑的抢建行为,导致工人向某某于2013年3月10日施工时从五楼楼顶采光井处失足坠楼死亡。

      法院认为,占某某对其管辖严控范围内的涉案违建点,并未落实是否已按要求停建并拆除,未及时继续向领导汇报并依法采取有效的强制措施予以制止,致使该违建点抢建,造成施工工人一人死亡,是其严重不负责任、履行工作职责不到位所致。

      主动交代受贿2.8万

      两罪并罚领刑2年

      事故发生后,占某某因涉嫌玩忽职守罪接受调查时,主动供述了其在查处违建的过程中,先后多次收受他人好处费2.8万元的事实。之后,占某某全额退赃。

      2012年11月1日,琼山区城管局对赵某某在海口市琼山区新兴路超市对面建设没有报建手续的私宅项目进行查处,赵某某找到被告人占某某要求予以关照,送给占某某8000元。

      2013年1月8日,琼山区城管局对梁某某在海口市琼山区府城迈赢村委会敬老院对面建设没有报建手续的私宅项目进行查处,梁某某找到占某某送了1.5万元。

      2013年初,孙某某由于没有报建手续在琼山区椰海大道海航城旁建设私宅项目,将好处费人民币5000元送给占某某。

      鉴于占某某的自首及退赃等情节,琼山法院作出判决,占某某犯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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