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环境总规划大纲通过论证 划分3个区域功能

20.04.2015  11:29
  海口环境总体规划大纲通过专家论证
  划分区域功能 守住开发底线

  2013年6月,环保部确定海口为第二批开展城市环境总体规划编制试点城市,这对海口全面推动生态文明建设,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奠定了基础。4月17日上午,《海口市环境总体规划(2013-2030年)大纲》顺利通过专家论证。
  《大纲》从维护人居环境健康角度出发,依据海口不同地区在生态环境结构、状态和功能上的差异,充分与主体功能区的划分相衔接,划分为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农业发展区、生态城镇建设区三个区。其中重点生态功能区包括东寨港红树林保护区等,生态农业发展区包括中西部农业发展区等,生态城镇建设区包括人口集聚区、产业集聚区等,是区域城市化和产业发展的核心区域。
  编制《海口市环境总体规划(2013-2030年)》,以自然环境、资源条件为基础,统筹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优化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空间布局,对保障海口城市环境安全、维护生态系统健康、合理利用环境资源、促进城市建设与环境协调发展、提高生态文明建设水平有积极意义。
  《大纲》通过专家论证后,海口将认真采纳论证会意见,编制《海口市环境总体规划》文本,对城市发展和空间布局提出引导性要求,从环境角度明确禁止开发区域,守住开发的底线,为海口建设四宜三养最精最美省会城市夯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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