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击海口灾后重建:确保受灾群众春节前全部回迁入住

08.08.2014  08:27

  海口网8月8日消息 (海口晚报全媒体记者童言 黎光)为切实解决灾后因灾困难群众居住问题,做好损坏民房的维修补助和倒损住房的恢复重建工作,以及确保重建建筑主材的供应,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海口市解决农村因灾困难群众房屋损坏维修补助工作方案》、《海口市解决灾后农村受灾群众居住问题及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工作方案》和《海口市农村受灾群众倒损房屋重建主材保障供应实施方案》。

  海口补助房屋因灾损坏困难群众

  我市5日印发《解决农村因灾困难群众房屋损坏维修补助工作方案》。根据《方案》,破损经维修后可以使用的C级危房每户补助5000元,确保因灾困难群众房屋维修工作9月30日前完成。

  补助对象为:因遭受超强台风“威马逊”袭击导致农村因灾困难群众唯一住房损坏,经鉴定为轻微破损,经维修后可以使用或破损经维修后可以使用的C级危房的农村(农场)本地受灾群众。五保户住房维修费用由政府全额负责。

  低保、低收入群体、其他受灾困难群体房屋维修补助标准为:破损经维修后可以使用的C级危房每户补助5000元;非C级破损房屋,受损较重的每户补助3000元,受损较轻的每户补助2000元。方案提出,受灾群众可于8月5日至10日向所在村委会申请,村委会经集体评议后须公示3天。各区(农场)要抓紧核实准确数据、确定资金数额并上报,维修补助经费由市、区救灾指挥部分管指挥长签署审批后、在5个工作日内拨付到位。8月15日前,将因灾困难群众损坏房屋维修补助资金的60%发放到因灾受损民房的困难群众手中,确保因灾困难群众房屋维修工作于9月30日前完成,补助资金余额在维修完成后拨付。

  居住及住房重建:确保群众春节前全部回迁入住

  《海口市解决灾后农村受灾群众居住问题及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工作方案》中要求:对唯一住房倒损且确需集中安置的受灾群众, 2014年8月15日前选点建成一批活动板房, 并于8月20日前组织受灾群众入住完毕。对不需入住活动板房,通过借居、租赁、寄居(投亲靠友、邻里互助)等方式解决居住问题的受灾群众发放临时过渡居住补助费。 2014年12月31日前,基本完成作为唯一住房的倒损民房的恢复重建工作,确保受灾群众春节前全部回迁入住。

  补助对象和标准:因遭受超强台风“威马逊”袭击导致唯一住房倒塌或严重损坏(经鉴定为D级危房)的农村(桂林洋农场、三江农场)本地受灾群众。重建补助比例为:五保户补助100%、低保户补助85%、低收入群体补助75%、其它受灾群体补助50%。五保户按建筑面积 30 平方米补助;低保家庭按每户建筑面积不超过50平方米补助; 其他家庭按人均建筑面积18平方米、每户不超过50平方米补助。 重建补助造价标准:参照农村危房改造建设标准,倒塌住房建房造价为: 钢混结构每平方米1300元, 砖混结构每平方米1000元。临时过渡居住补助标准。对通过借居、租赁、寄居等形式解决居住问题的受灾群众 (不含入住活动板房的) , 按每人每天 6 元、每户每天最多不超过 30 元的标准补助。补助费从 2014年8月1日起按月发放,发放期限至受灾群众回迁入住当月止,最长不超过5个月(即到2014年12月31日止)

  重建主材:政府做好供应保障服务和技术支持

  《海口市农村受灾群众倒损房屋重建主材保障供应实施方案》要求:做好农村受灾群众倒损房屋重建工作, 确保倒损房屋重建建筑主材供应。钢材供应方面,由 4 个区政府、桂林洋开发区和三江农场根据实际需要,于2014年8月20日前负责在指定镇墟为灾后重建服务点提供场所;并以适当方式向灾区群众发布“灾后重建钢材供应服务点”的信息;海口市钢材经营行业协会(筹) 、海南钢材市场管理有限公司每日在服务点实时发布钢材经营行业协会的行业结算大客户价。由市质监、工商、物价等相关部门指派专人在指定服务点上做好现场监管工作。零售价为海口市钢材经营行业协会通过“我的钢铁网”实时发布各种钢材的当日大客户结算价加上加工成本。集中供货时间:2014年8月—11月。水泥供应方面,由市商务局协调华盛天涯和海岛水泥厂在指定镇墟,选择合格的现有经销商或根据需要设立经销点作为“灾后重建水泥供应服务点”,并协调厂家尽可能按优惠价格优先保障受灾群众的市场供应。生产厂家通过经销商将水泥发货到服务点,并指定专人提供服务,受灾群众可前往就近的乡镇经销点进行购买。集中供货时间为2014年8月—12月。砂、石供应方面,考虑到砂、石的二次装卸费用,建议由受灾群众就地就近自行前往购买,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组织对辖区内的石场发出书面倡议书,协调厂家按照不高于年内销售均价,保证碎石产品质量和供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