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消防条例10月起实施 电车充电超时处罚条款删除

20.08.2014  12:43

      原标题:新《海口市消防条例》10月1日起施行

      “电动车受充电”条款因备争议被删除

      新修订的《海口市消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10月1日起施行。8月19日上午,海口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海口市公安消防支队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就《条例》有关问题回答记者提问。商报记者了解到,“电动车充电不能超8小时”引发社会广泛关注,海口市人大、海口市消防支队经过广泛调研,认为该“条款”可操作性不强,于是对这一颇受争议的条款进行删除。

      据了解,五一节前后,海口市人大常委会邀请各级政府、职能部门和社会各界代表召开多次座谈会,围绕《海口市消防条例(修订草案)》的法制统一性等内容提出意见和建议。在征求意见过程中,社会各界对《海口市消防条例(修订草案)》非常关注,尤其是海南各大媒体对此事进行大量报道,许多网友对《条例(修订草案)》中的创新提法“电动车除第一次充电可达12个小时外,其余充电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等条款反应热烈,有的点赞,有的吐槽,支持者和反对者进行了论战。许多网友还纷纷为电动车充电支招,提出“统一设立集中电动车充电场所”和“给每辆电动车配发计时充电器”等建议。针对这一条款,许多媒体还纷纷走上街头,采访部分市民、电动车商家和相关部门,听取多家意见。还有网站专门为此项内容开辟了[网友说话]专栏,供网友讨论支招。

      海口市消防支队有关负责人说:该“条款”征求意见稿出炉后,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大家普遍认为该“条款”可操作性不强,随后,海口市人大、海口市消防支队也经过广泛调研,认为确实不宜操作,于是对这一颇受争议的条款进行了删除。

      在答记者问中,海口市公安消防支队副支队长陈志阳重点介绍《条例》的7个特点:一、详细规定各消防安全主体的消防安全职责;二、增加农村火灾预防的具体要求。《条例》规定新建、改建农村道路时,村内主干道的路面宽度、承压能力及管架、栈桥等设施跨越道路的高度,应当符合消防车辆通行要求;三、把建设工程消防行政审批改革内容写进《条例》;四、是规定火灾高危单位每年必须开展一次消防安全评估;五、规定公共建筑在营业、使用期间不得进行外保温材料施工作业;六、规定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与居住场所要采取防火分隔;七、增加具体场所和交通工具的火灾预防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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