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127商户载入不良记录 今后与其他商家合作将受限

08.12.2014  14:28

      原标题:海口127商户载入“不良”记录

      行政处罚信息被公示今后与其他商家合作将“受限”

      企业和工商户违规违法、不诚信经营将付出惨重代价,甚至“身败名裂”。12月3日,海口市工商局把127家被行政处罚的经营户,载入海口市工商局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平台,向全社会公示。这意味着有不良记录的商家,今后在与其他商家合作经营中,将因其不良记录而“处处受限”。

      据海口市工商局局长邢帆介绍,本次公示的行政处罚信息包括案件的名称、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主要违法事实和处罚种类、依据和结果、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做出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名称、日期等摘要内容以及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此举在全国实现了“两个率先”:率先严格按照国家工商总局《工商行政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暂行规定》要求,公示行政处罚信息;率先实现《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公示。邢帆表示,登录海口市工商局官方网站(http://www.hkaic.gov.cn/),点击“海南省海口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平台”即可查看。

      今年8月7日,国务院发布《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10月1日开始实施。《条例》确立了企业信息公示制度,是推进政府简政放权、放管结合的重大举措,是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内在要求,将成为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里程碑。为配合《条例》的实施,工商总局于8月19日公布了《工商行政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暂行规定》,10月1日开始实施。邢帆表示,今年4月,海口市工商部门将2014家严重违法违规企业和经营户,列入了市工商局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黑名单。被列入黑名单的企业法人代表、负责人,3年内不得在新成立的企业中担任法人代表或负责人。被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工作中,将依法予以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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