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派出所长与女子裸死车内 家属为查明死因奔走20年
今年9月,吴卫飞家属起诉琼山公安分局,要求展示吴卫飞非正常死亡的相关证据材料并完整复印。近日,琼山区法院一审宣判,驳回吴卫飞家属的诉请。11月6日,家属已向海口中院提出上诉。
20年前:派出所长和女子死于车库
近日,记者在海口市琼山区新兴路一处小巷里,见到了一栋六层楼房。贴长条瓷砖的外墙显示,这是上世纪90年代海口常见的建筑风格。
楼房的一楼有一间车库,1995年5月28日曾被警方打开过:原琼山市云露派出所所长吴卫飞,被发现在车前座上死亡。车后座上,有一具女尸。警方鉴定认定,两人系一氧化碳中毒,因疏忽大意死亡。
2015年11月6日,海口52岁的女子吴燕,拿着一份行政上诉状告诉记者:“我们所做的一切不为别的,只想二哥走得明白!”因对二哥吴卫飞的死因存疑,家属将海口琼山公安分局告上琼山区法院。
吴卫飞大哥吴雄称,1995年5月27日下午2时许,时年35岁的吴卫飞到单位上班,下午5时30分许仍不见回家,家人拨打其BP机没有得到回复,当晚他也没回家,第二天仍不见人。家人次日到云露派出所求助,派出所民警多次拨打吴卫飞的手机一直没人接听,于是派人四处寻找。
5月28日下午,民警到吴雄家车库,打开了一楼车库的卷闸门,发现了派出所的农夫车,吴卫飞坐在驾驶座上,已经死亡,同车后座上还躺着一具女尸。
当晚8时许,吴卫飞家属赶至现场,吴卫飞的尸体被放在车库外的地面上。吴雄称,当时他看到二弟颈部至头部变黑了,面部浮肿,眼睛、嘴巴、耳朵、鼻子等部位有血,头后也有流血。
事发后,法医已着手调查死因。吴燕认为,“可能当时的办案人员,认为两人是一氧化碳中毒,属意外事故,很多事项都没做鉴定。”
办案警方:因一氧化碳中毒死亡不予立案
2001年12月,经过争取,吴卫飞家属接到了省公安厅刑事科学技术鉴定书复印件。
鉴定书显示,现场为6层楼房的一楼车库,车由卷闸门进入,其余3面为墙壁,内侧墙上有一扇小型固定的玻璃百叶窗,右侧有一扇关紧的小门,小车左侧车门半开,车钥匙插在锁孔里并处于行车位置,转动车钥匙至启动位置无反应,空调机处于开启位置,排挡器处于空挡位置。
吴卫飞坐在驾驶座上,上身右侧倒在排挡器上,前胸及脸部朝下。其穿一件短袖警服,下身赤裸,双脚穿着袜子,并拢放在离合器外侧,一双皮凉鞋脱放在左前车门的地上,尸体下压着一部手提电话和一条蓝色三角裤衩,臀部压着一大串钥匙和一只用过的男性避孕套。死者胃部经解剖,发现无任何实物,胃粘膜未见损伤,未闻及特殊气味。
经公安机关调查,车后座上的女子为24岁的黄某,生前在某航空公司旅行社任售票员。黄某尸体侧卧躺在后座上,身穿一件黑色网状连衣裙,戴胸罩,裤衩脱下,附近放着吴卫飞的警裤和枪支,座位下有一只女式手提包。
鉴定书称,两人的尸斑均呈樱红色,并有樱花色遍布全身,血液呈鲜红色,这是一氧化碳中毒死亡的典型尸体现象。全身体表无外伤,胃内无任何食物,胃壁无充血、出血等毒物损伤,该车停在关闭卷闸门的车库,处于启动状态,发动机排出的一氧化碳不能扩散,综合分析,吴、黄两人系一氧化碳中毒死亡。根据尸斑、尸僵发展程度推断,两死者均已死亡约24小时。
吴燕说,事发当时,原琼山市公安局做出了不予立案的决定。事发7年后的2002年9月6日,家人才第一次拿到了不予立案通知书。
家属试验:一开门满车臭味呛得直流眼泪
家属认为,27日当天下午,吴卫飞很可能遭人控制或谋害,否则不可能对家人连续拨打BP机而不回复。吴卫飞生前任派出所所长,1995年初严打期间,其连续侦破三宗抢劫、盗窃案件,缴获手枪9支,还掌握一些贩毒分子的重要线索,不能排除被他人报复杀害的可能性。
2002年前后,吴燕和大哥吴雄等人,在事发车库做了一个大胆试验。“我们告诉省防疫站一位工作人员,只是做车库的甲醛和一氧化碳检测,并未交代检测的原因。”吴燕说,当时同样是夏天,租了一辆相同车型的农夫车后,她和大哥、妹夫等三人坐在车里。车窗和车门,按照案发现场布置。
“随着卷帘门的关闭,车上空调的打开,我们如果关着车窗车门还能勉强乘坐,但门窗稍微打开后,就闻到刺鼻的臭味。”按照吴卫飞家属的说法,当时他们冒险在车上乘坐后,发现自己不自觉的流眼泪和鼻涕。
检测人员告知吴燕,车库中停车开发动机开空调,车内一氧化碳可达到致死的程度。
吴雄告诉记者,“假设吴卫飞和黄某二人真的是一氧化碳中毒死亡,那么是否车库就是第一现场?不能排除有人用一氧化碳谋杀二人,再制造假象的可能性。”
海口琼山公安分局政治处相关负责人近日介绍,多年来,吴卫飞家属对吴卫飞的死亡及鉴定结论产生质疑,多次上访。琼山刑警大队多次派员调查,均未发现新的证据,故未重新立案侦查。关于吴卫飞的死因,琼山公安分局在2004年4月7日召开专题会议,邀请专家、法医及吴卫飞的家属等人到场,对吴卫飞的死亡情况、死因及鉴定结论进行具体分析讲解,大家一致认为,原法医结论正确,吴卫飞系一氧化碳中毒死亡。
吴卫飞家属要求立案侦查,琼山公安分局、海口市公安局、省公安厅及琼山区检察院、海口市人民检察院、省检察院均有过明确答复,相关部门均认为,原琼山市公安局不予立案决定正确。
提出上诉:请求获得相关证据被驳回
今年7月31日,吴燕等人向琼山区公安分局递交《关于查阅和彩色复印案件有关材料的申请书》,要求展示吴卫飞非正常死亡的鉴定结论的相关证据材料并完整复印,对方认为申请无法律依据。对此,家属不服,提起诉讼。
10月12日,此案在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审理。
海口市公安局琼山分局辩称,事发时,省公安厅和琼山市公安局都对现场展开了侦查,没有发现伪造现场的可能性,可以认定吴卫飞的死亡是自身疏忽大意造成的。2002年9月,原琼山市公安局已作出不予立案决定。后该局多次派员调查,均未发现新证据,故不能重新立案调查。吴卫飞家属所要求复印的资料,不属于公安机关应当向其公开的执法信息。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琼山公安分局具有行政机关和刑事司法机关的双重职责。本案中,警方依据《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作出不予立案的决定,履行的是刑事司法职责,而非行政职责。故制作鉴定结论所获取的依据及相关证据不属政府信息,故吴卫飞家属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10月底,琼山区法院一审驳回家属的诉讼请求。11月6日,吴卫飞家属向海口中院提出上诉。
吴卫飞家属认为,亲人对公安机关所作的死因鉴定存在诸多怀疑。其要求警方履行法定职责,以保障吴卫飞的亲人对吴死因的知情权和申请复查权。
家人心愿:老母临终牵挂儿子死因
“那个20年前去井边提水路过车库,听到里面有发动机响声的老人,已经过世了。”吴燕说,这位老人称,在当天早上听到了车库里有汽车的响声,但车库门关闭,通风孔有近2米高,老人也没有进一步查看车库的情况。
吴燕说,这栋楼是大哥筹钱建的,当时四周没几户人家。
记者了解到,案发现场的楼房,据称当时有定安男子莫某看管,但记者无法联系上莫某。
“如果警方对邻居和知情者都做了笔录,我们想知道一些笔录的细节,了解尸检鉴定的充分材料,即使从笔录和证据中,我们得到的是同一个结果,但我们心里的石头,也可能早就落了地。”吴燕说,父亲吴坤兴已经85岁高龄,现在有时还谈到二哥的事情。
2012年,吴卫飞母亲病逝。老人生前在住院治疗期间,见到来送饭的吴燕,都常说:“不要总来看我,还是要想办法,把你二哥的事情了解清楚……”老人临终前,仍然嘱咐着同一件事。
家属提出多个疑问检方曾逐一回应
吴雄介绍,对于吴卫飞的死因,家属一直持有诸多疑问。海口市检察院、琼山区检察院于2010年、2011年就部分疑问做了书面答复。
疑问1
为何尸体出血部位异常?
检方回应:吴卫飞尸体现象是腐败造成,属正常现象。
吴燕说,事发6年后的2001年12月28日,琼山公安分局有关人员才将法医鉴定书复印给他们。
从死者死亡到解剖鉴定时间仅为24小时,五官、肛门均出血,尸斑密布于身上,鉴定书认为系由尸体腐败造成。吴燕称尸体腐败速度不会如此之快。
疑问2
为何不做毒物化验?
检方回应:当时法医尸表检验后其特征能确定死因,不必要再进行毒物化验。
吴燕说,尸斑呈樱红色并非一氧化碳中毒的独有特征,中毒案件通常都会提取胃液、内脏、血液、等进行化学检验,但当时的法医并未进行毒物化验。
疑问3
避孕套上是否有分泌物?
检方回应:因不属性侵犯案件,故不进行分泌物检验,这不影响鉴定结论。
吴燕说,事发地点房屋无人居住。鉴定书表明,两死者生前似有发生过两性关系的迹象。但两人当时一前一后,到底是如何发生两性关系的?为何不选择舒适的房屋。另外,避孕套内是否有吴卫飞的精斑以及黄姓女子的分泌物,但当时鉴定并未进行该项工作。
疑问4
一氧化碳中毒?现场通风好!
检方回应:现场勘查通风条件不好。
吴燕说,事发现场的车库右侧小木门底部有1.5厘米高空隙,小门边缘还有缝隙,内墙上还有百叶窗,车库门上端还有通风孔,车库本身通风条件良好。
疑问5
会不会有人伪造现场?
检方回应:根据当时现场实际情况,不存在伪造现场可能性。
吴燕说,鉴定书显示,现场吴卫飞的皮凉鞋整齐地放在地上。家人认为,若不是特意摆放不会如此整齐;左侧车门半开,后排车门玻璃落下4厘米左右,车内空调处于开启状态。家人认为,开空调与开门、窗相互矛盾;事发5月,但黄姓女子随身带着三四件冬季服装。
疑问6
是不是办案遭到报复?
检方回应:根据调查没有发现这方面可疑线索。
事发的车库一直处于尘封状态。